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後漢孝獻皇帝紀卷第二十九  袁宏

建安元年(丙子、一九六)

  春二月,執金吾伏完為輔國將軍,開府如三公。

  是時董承、張陽欲天子還洛陽,楊奉、李樂不欲。尚書上官洪言還洛之議,李樂輔洪。由是諸將錯亂,更相疑貳。董承奔野王〔一〕,韓暹屯聞喜。胡才、楊奉之塢鄉,欲攻韓暹,上使人喻止之。

〔一〕 范書、通鑑在「董承」上均有「韓暹攻董承」句,袁紀恐脫。

  夏五月丙寅,遣使至楊奉、李樂、韓暹營,求送至洛陽,奉等從詔。

  六月乙未,車駕幸聞喜。楊奉、胡才悔令乘輿去,乃與李樂議,欲還大駕,詐言「當遊澠池東,以避匈奴」,上不從。

  庚子,車駕從北道出,傍山而東,無匈奴寇。李樂媿其言,懼而辭還。

  是時糧食乏盡,張陽自野王迎乘輿,賑給百官。

  丙辰〔一〕,行至洛陽,幸故常侍趙忠宅。張陽治繕宮殿。

〔一〕 范書獻帝紀作「秋七月甲子」,三國志亦作「秋七月」。

  丁丑〔一〕,大赦天下。

〔一〕 六月乙未朔,無丁丑。此乃七月事,疑有脫文。

  是月,孫策入會稽,太守王朗與策戰,敗績。

  八月辛丑,天子入南宮陽安殿。陽以為己功,故因以名。陽謂諸將曰:「天子當與天下共之,辜有公卿大臣,陽當扞外難,何事京都?」遂還野王。楊奉亦屯梁。

  癸卯,張陽為大司馬,楊奉為車騎將軍、韓暹為大將軍,領司隸校尉,皆假節鉞。

  是以州郡各擁兵自為,莫有至者。百官窮困,朝不及夕,尚書已下,自出采樵,或餓死牆壁間,〔或〕為吏兵所殺〔一〕。暹等各矜其功,任意恣睢,干亂政事。

〔一〕 據范書獻帝紀補。

  於是曹操議欲迎乘輿。或曰:「山東未定,韓暹,楊奉親與天子還京,北連張陽,未可卒制。」司馬荀彧勸之曰:「昔高祖東征,為義帝縞素,而天下歸心〔一〕。自天子播越,將軍首倡義兵,徒以山東擾亂,未能遠赴關右,然猶分遣將帥,蒙險通使,雖禦難於外,乃心無不在王室〔二〕,是將軍匡天下之素志也。今車駕旋軫,義士有存本之思,百姓懷感舊之哀。誠因此時,奉主上以從民望,大義也;〔三〕秉至公以服雄傑,大略也;扶弘義以致英俊,大德也。天下雖有逆節,必不能為累明矣。韓暹、楊奉其敢為害!若不時定,四方生心,後雖慮之,無能及也。」操從之。

〔一〕 項羽密令殺義帝於江南,劉邦聞之,遂為義帝發喪,發使者告諸侯曰:「天下共立義帝,北面事之。今項羽殺義帝於江南,大逆無道。寡人親為發喪,諸侯皆縞素。悉發關內兵,收三河士,南浮江漢以下,願從諸侯王擊楚之殺義帝者。」事見史記高祖本紀。

〔二〕 書康王之誥曰:「雖爾身在外,乃心罔不在王室。」乃心,汝心也。

〔三〕 三國志、范書、通鑑均作「大順也」。

  辛卯,操詣關貢獻,廩公卿以下。操陳韓暹、張陽之罪。暹怖,單騎奔走。上以暹、陽有翼駕還洛之功,一切勿罪。於是誅羽林郎侯折,尚書馮碩、侍中臺崇〔一〕,討有罪也。封衛將軍董承、輔國將軍伏完、侍中〔丁沖〕种輯〔二〕、尚書僕射鍾繇、尚書郭浦、御史中丞董芬、彭城相劉艾、左馮翊韓斌、東〔郡〕(萊)太守楊眾〔三〕、〔議郎〕羅邵〔四〕、伏德、趙蕤為列侯,賞有功也。追贈射聲校尉沮雋為弘農太守,〔旌〕(矜)死節也〔五〕。

〔一〕 范書、通鑑二書注引袁紀均作「壺崇」,范書獻帝紀與袁紀同,而注引山陽公載記亦作「壺崇」。惠棟曰:「案:孫愐廣韻臺姓下云,漢有侍中臺崇,徒哀切。又十六國春秋,臺產字國初,上洛人,漢侍中臺崇之後。作壺者非。」惠說是。又八月甲午朔,無辛卯。范書獻帝紀作「辛亥」,是。

〔二〕 黃本作「丁种輯」。按范書董卓傳注引袁紀作「侍中丁沖、种輯」,是,據以補。

〔三〕 據范書注、通鑑注引袁紀改。

〔四〕 據范書及通鑑注引袁紀補。

〔五〕 據范書注引袁紀改。

  符節令董昭說曹操曰:「將軍興義兵以誅暴亂,朝天子,輔翼王室,此五伯之功也〔一〕。已下諸將,人人殊異,未必服從。今留匡弼,事勢不便,唯有移車駕幸許耳。然朝廷播越,新還舊都,遠近企望,冀一〔朝〕獲安〔二〕。今復徙車駕,不厭眾心。夫行非常之事,乃有非常之功,願將軍策其多者。」操曰:「此孤之本志也。」遂言幸許之計,上從之。

〔一〕 五伯,即五霸也。

〔二〕 據三國志董昭傳補。

  庚申,車駕東。楊奉自梁欲要車駕,不及。

  己巳,車駕到許,幸〔曹〕(東)營〔一〕。

〔一〕 曹古字作(圖),與東形近而訛,范書獻帝紀作「幸曹操營」,故正之。按八月無己巳,與下文甲戌,皆當是九月事。疑袁紀有脫文。

  甲戌,鎮東將軍曹操為大將軍,更封武平侯。操固讓,不許。太尉楊彪、司空張喜以疾遜位。

  冬十月戊辰〔一〕,右將軍袁紹為太尉。紹恥班在操下,不肯受。操乃辭大將軍。

〔一〕 十月癸巳朔,無戊辰。與下文合觀,疑當為十一月事。

  丙戌,以操為司空〔一〕,領車騎將軍。

〔一〕 范書獻帝紀作「冬十一月丙戌,曹操自為司空」。按十一月壬戌朔,有丙戌,亦有辛卯,范書是。

  辛卯,曹操征楊奉於梁,奉奔袁術。

  呂布襲徐州,劉備奔曹操。

  初,陳郡人袁渙為劉備茂才〔一〕,避地江淮之間,為呂布所拘。布令渙作書罵辱備,渙曰:「不可!」再三強之,不許。布大怒,以兵脅之曰:「為之則生,不為則死。」渙顏色不變,笑而應曰:「渙聞唯德可以辱人,不聞以罵。使彼固君子也,且不恥將軍之言;彼誠小人也,將復將軍之意,則辱在此,不在於彼。且渙他日之事劉備,猶今日之事將軍也。如一旦去此,復罵辱將軍,可乎?」布慚而止。

〔一〕 三國志袁渙傳作「渙」,而許靖傳作「煥」。趙一清曰:「例以曜卿之字,『渙』當作『煥』。晉書袁環傳『煥之曾孫』,亦從火作『煥』。」王鳴盛曰:「義門何氏校云:『「渙」當作「煥」。今太康縣有魏袁煥碑。』案:北平黃叔璥玉圃輯中州金石攷,陳州府扶溝縣有魏袁渙碑。此縣又有漢國三老袁良碑。方輿紀要云:『金石林載入太康縣。』何氏因此遂以為在太康,但作渙甚明,不知何以云當作煥。惟是蜀志許靖傳云,靖與陳郡袁煥親善,且其字曰曜卿,則又似從火為合。且其父名滂,不應渙亦從水,未知其審。」按袁紀諸本均作「渙」,渙又是袁宏之六世祖,不當致誤,且有袁渙碑為證,恐以作「渙」是。

  渙字曜卿,司徒滂之子也。渙少與弟微俱以德行稱〔一〕。是時漢室衰微,天下將亂。渙與微閒居,從容謀安身避亂之地。渙慨然歎曰:「漢室陵遲,亂無日矣。苟天下不靖〔二〕,逃將安之?若天將喪道,民以義存,唯強而有禮,可以庇身乎?」微曰:「古人有言:『知幾其神乎?』〔三〕見幾而作,君子所以元吉也。天理盛衰,漢其已矣。夫有大功必有大事,此又君子之所深識,退藏於密者也〔四〕。且兵革之興,外患眾矣,微將遠蹈山海,以求免乎?」天下殽亂,各行其所志。微避地至交州,渙展轉劉備、袁術、呂布之間,晚乃遇曹公。

〔一〕 三國志袁渙傳注引袁紀「微」作「徽」。

〔二〕 裴注引袁紀作「苟天下擾攘」。

〔三〕 易繫辭下載子曰:「知幾其神乎?君子上交不諂,下交不瀆,其知幾乎?幾者,動之微,吉之先見者也。君子見幾而作,不俟終日。」「幾」亦作「機」,黃本及裴注引袁紀均作「機」。

〔四〕 見易繫辭上。

  渙說操曰:「夫兵者,凶器也,不得已而用之〔一〕。鼓之以道德,征之以仁義,兼撫其民,而除其害。夫然,故可與之死,可與之生。自大亂以來,十數年矣,民之欲安,甚於倒懸,然而暴亂未息者,何也?豈政失其道與〔二〕?伏聞明君善於救世,亂則濟之以義,偽則鎮之以樸,世異事變,治國不同,不可不察也。夫制度損益,此古今之不必同者也。若夫惠愛天下,而反之於正,雖以武平禍亂,而濟之以德,誠百王不易之道也。公明哲超世,古之所以得其民者,公既勤之矣;今所以失其民者,公既戒之矣,海內賴公,得免於危亡之禍,然而民未知義,唯公所訓之,則天下幸甚。」操重渙言,以為軍諮祭酒〔三〕。渙常謂人曰:「夫居兵亂之間,非吾所長。」每〔謙〕(讓)不敢處也〔四〕。

〔一〕 老子道經曰:「兵者不祥之器,不得已而用之。」又呂氏春秋曰:「凡兵,天下之凶器也。勇,天下之凶德也。興凶器,行凶德,不得已也。」

〔二〕 黃本無「豈」字。三國志袁渙傳「豈」作「意者」。

〔三〕 按三國志本傳作「拜為沛南部都尉」。拜軍諮祭酒,乃以病去官,復任諫議大夫後之事。又「諮」原作「師」,避晉諱而改。此職始置于建安三年。

〔四〕 據黃本及裴注引袁紀改。

  張濟自關中走南陽,為飛矢所中死。從子繡領其眾,屯宛。天子既免於曹陽,賈詡去李傕,託於段煨。頃之,復歸張繡。

二年(丁丑、一九七)

  春正月,曹操征張繡,繡降。其季父濟妻,國色也,操以為妾。繡由是謀叛,襲操七軍,大破之,殺其二子。

  自曹操之迎乘輿也,袁紹內懷不服。紹既兼河朔,天子畏其強。操方東憂呂布,南距張繡。及繡敗操軍,紹益自驕,而與操書悖慢。操大怒,動止變於常,眾皆以為失利於繡故也。僕射鍾繇以問尚書令荀彧,彧曰:「公以明哲,必不追咎往事也,殆有他慮乎?」遂見操以問焉。操以紹書示之,且曰:「今將征不義,而力不敵,如何?」彧對曰:「古之成敗,誠有其材,雖弱必強;苟非其人,其強易弱,劉項之事足以觀矣。今與公爭天下者唯袁紹。紹貌外寬內忌,任人而疑其心。公明達不拘,唯材所宜,不問疏賤,此度勝也。紹遲重少決,失在後機。公能斷大事,應變有方,此謀勝也。紹御軍寬緩,法令不一,士卒雖眾,而實難用。公法令嚴明,賞罰必行,士卒雖寡,皆爭致死,此武勝也。紹憑世資,從容飾智,〔以〕收名譽〔一〕,故士之寡能好聞者歸之。公以至仁待士,又推誠心,不為虛美,行己謙恭儉約,而與有功者無吝,故忠正殺身之士,咸願為用,此德勝也。夫此四勝,仗義征伐,誰敢不從!紹以四失,背忠自專,強何能為!」操悅。

〔一〕 據三國志補。

  秋七月,即拜太尉袁紹為大將軍。

  於是馬日磾喪還京師,將欲加禮,少府孔融議曰:「日磾以上公之尊,秉旄節之使,銜命直指〔一〕,寧輯東夏。而曲媚賊臣,為所牽率,章表署用,輒使首名〔二〕,附下罔上,姦以事君。昔國佐當晉軍而不撓〔三〕,宜僚臨白刃而正色〔四〕,王室大臣不得以見脅為辭。鄭人討幽公之亂,斲子家之棺〔五〕。聖人哀矜,未忍追治。不宜加禮。」

〔一〕 李賢曰:「直指,無屈撓也。前書有繡衣直指。」周壽昌曰:「直,徑也,言銜命徑指其地也。若云無屈撓,則與下『曲媚姦臣,為所牽率』語相背。馬日磾官太傅,較繡衣直指為尊,示不得以直指二字相同引為訓也。」周說是。

〔二〕 李賢曰:「所上章表及署補用,皆以日磾名為首。」

〔三〕 成公二年公羊傳曰:「鞍之戰,齊師大敗。齊侯使國佐如師,郤克曰:『與我紀侯之甗,反魯衛之侵地,使耕者東畝,且以蕭同侄子為質,則吾舍子矣。」國佐曰:「與我紀侯之甗,請諾。反魯衛之侵地,請諾。使耕者東畝,是則土齊也。蕭同侄子者,齊君之母也。齊君之母,猶晉君之母也,不可。請戰,壹戰不勝,請再;再戰不勝,請三;三戰不勝,則齊國盡子之有也,何必以蕭同侄子為質!』揖而去之。」

〔四〕 左傳有兩宜僚。昭公二十一年載宋之宜僚,華貙承之以劍訊之,懼盡以告,貙遂殺多僚,劫司馬以叛。哀公十六年載楚之熊宜僚,白公勝欲作亂,欲得勇可當五百人者,遂至市南見宜僚。說之,宜僚辭;承之以劍,不動,勝曰:「不為利諂,不為威惕,不洩人言以求媚者,去之。」則融所言,熊宜僚也。

〔五〕 宣公十年左傳曰:「鄭子家卒。鄭人討幽公之亂,斲子家之棺,而逐其族。」以其弒鄭幽公也。

  冬十月,謁者僕射裴茂督三輔諸軍討李傕也〔一〕。

〔一〕 范書系於三年夏四月,三國志與袁紀同。按傕之誅族當在三年,然諸軍出討日之當以袁紀為是。

三年(戊寅、一九八)

  春正月,破傕,斬之,夷三族。郭汜為其將伍習所殺,李樂病死,胡才為怨家所殺,張陽為其將睦固所殺〔一〕。馬騰、韓遂敘州自相攻擊。

〔一〕 三國志張楊傳曰:「其將楊醜,殺楊以應太祖。楊將眭固殺醜,將其眾,欲北合袁紹。」又范書系此事於冬十一月,三國志武帝紀作「建安四年春二月」,均與袁紀異。另袁紀「眭」作「睦」,恐誤,下卷同。

  五月,韓暹、楊奉死。

  秋七月,曹操征張繡,破之。荀彧說曹操曰:「不先取呂布,河北未易圖也。」操曰:「若袁紹侵擾關中,西羌南誘蜀漢,是我獨以兗州抗天下,五分之一也〔一〕,為之奈何?」彧曰:「關中將帥以十數,莫能久相一,唯韓〔遂〕(暹)、馬騰最強〔二〕。彼見山東之敗,必各擁眾自保全,若撫以恩德,使連和相推,雖不能久〔安〕(要)〔三〕,公定山東,足以不動。鍾繇可屬以西事,公無憂也。」操從之。

〔一〕 三國志荀彧傳作「抗天下六分之五」。

〔二〕 暹已死,此系「遂」之誤,故正之。

〔三〕 據三國志荀彧傳改。

  九月,曹操征呂布。

  是歲袁術自立為天子。

  術與楊彪婚親也〔一〕,操忌彪忠正,收彪付獄,將殺之。孔融聞之,不及朝服,往見操曰:「楊彪累世清德,四葉重光。周書:『

父子兄弟,罪不相及。』〔二〕況袁氏之罪乎?易稱『積善餘慶』,〔三〕但欺人耳。」操曰:「國家之意也。」融曰:「假使成王欲殺召公,則周公可得言不知邪?今天下纓緌搢紳之士〔四〕,所以仰瞻明公者,以輔相漢室,舉直措枉,致之雍熙也。今橫殺無辜,則海內觀聽,誰不解體?孔融,魯國之男子〔五〕,明日便當拂衣而去,不復朝也。」操意解,乃免彪。彪睹漢祚將微,自以累世公輔,恥事異姓,遂稱疾不行。

〔一〕 惠棟曰:「古文苑載曹公卞夫人與楊太尉夫人袁氏書,又楊夫人答書稱『彪袁氏頓首』是也。」

〔二〕 僖公三十三年左傳載臼季曰:「康誥曰:『父不慈,子不祗,兄不友,弟不共,不相及也。』」又昭公二十年苑何忌曰:「在康誥曰,父子兄弟,罪不相及,況在群臣?」今本尚書康誥脫此二文。

〔三〕 易坤文言曰:「積善之家,必有餘慶。」

〔四〕 李賢曰:「說文曰:『纓,冠索也。』鄭玄注禮記曰:『緌,冠飾也。紳,帶也。搢,插也,插笏於紳也。』或作『縉』者,淺赤,言帶之色。」按黃本作「縉」。

〔五〕 李賢曰:「若以非罪殺彪,融則還為魯國一男子,不復更來朝也。」楊樹達曰:「案前書蕭望之傳:『蕭育杜陵男子,何詣曹也?』顏注與李略同。今按凡云『某某男子』者,皆自豪壯之辭,顏李注並誤。」楊說是,然義猶未盡。漢代地方名姓,往往以郡望自詡,所謂「某某男子」,則是某某地方名姓大族之意也,非一般平民所能自言。

  徵鄭玄為大司農,不至。

  玄字康成,北海高密人也。為嗇夫,隱恤孤苦,閭里安之。家貧,雖得休假,常詣校官誦經。太守杜密異之,為除吏錄,使得極學。玄之右扶風,事南郡太守馬融。融門徒甚盛,弟子以次相授,至三年不得見。玄講習彌篤,晝夜不倦。融見奇之,引與相見,自篇籍之奧,無不精研,歎曰:「詩書禮樂,皆以東矣!」〔一〕會黨事起,而玄教授不輟,弟子數百人。中平初,悉解禁固,玄已六十餘矣,始為王公辟命,一無所就者。

〔一〕 世說新語文學篇:「鄭玄在馬融門下,三年不得相見,高足弟子傳授而已。嘗算渾天,不合,諸弟子莫能解。或言玄能者,融召令算,一轉便決,眾咸駭服。及玄業成辭歸,既而融有禮樂皆東之歎。」注引玄別傳曰:「年二十一,博極群書,精歷數圖緯之言,兼精算術。」又曰:「時涿郡盧子幹為門人冠首。季長又不解剖裂七事,玄思得五,子幹得三。季長謂子幹曰:『吾與汝皆弗如也。』季長臨別執玄手曰:『大道東矣,子勉之。』」季長,融之字。子幹,盧植之字也。

  玄身長八尺,秀眉朗目,造次顛沛,非禮不動。黃巾賊數萬人經玄廬,皆為之拜,高密一縣,不被抄掠。袁紹嘗遇玄而不禮也。趙融聞之曰:「賢人者,君子之望也。不禮賢,是失君子之望。夫有為之君,不失萬民之歡心,況於君子乎?失君子之望,難乎有為也。」

四年(己卯、一九九)

  春,曹操獲呂布,斬之〔一〕。

〔一〕 范書獻帝紀作「三年十二月癸酉」。按三國志武帝紀,曹操十月始圍城,「灌其城三月」,則擒呂布在十二月底或第二年正月,袁紀亦不誤。疑「春」下脫「正月」二字。

  二月,司空曹操讓位於太僕趙岐,不聽。

  三月,衛將軍董承為車騎將軍。

  封操三千戶,討呂布之功也。固讓不受。

  三月〔一〕,袁紹討公孫瓚。

〔一〕 此文重出,恐系衍文。

  六月,拜孫策為會稽太守、討逆將軍,封吳(陽)侯〔一〕。

〔一〕 據三國志本傳及注引江表傳刪。

  初,彭城人張昭避亂淮南,策賓禮之。及策東略,遂為之謀主。聞袁術僭號,昭為策書諫術曰:「昔者董卓無道,陵虐王室,禍加太后,暴及弘農,天子播越,宗廟焚毀。是以豪傑發憤,赫然俱起。元惡既斃,幼主東顧,乃使王人奉命,宣明朝恩,偃武脩文,與之更始。而河北異謀,黑山不順〔一〕,劉表僭亂於南,公孫叛逆於北,劉繇阻兵,劉備爭盟,是以未獲承命,囊弓戢戈也。常謂使君與國同軌,舍是不卹,睆然有自取之志〔二〕,懼非海內企望之意。昔湯伐桀,稱『有夏多罪』〔三〕;武王伐紂,曰『殷有重罰』〔四〕。此二王者,雖有聖德,假使時無失道之過,何由逼而取之也。今主上豈有惡於天下,徒以幼小,脅於僣臣,異於湯武之時也。又聞幼主明智聰敏,有夙成之德,天下雖未被恩,咸以歸心焉。若輔而興之,旦、奭之美,率土之所望也。使君五世相承,為漢宰輔,榮寵之盛,莫與為比,宜效忠守節,以報漢室。世人多惑圖緯之言,妄牽非類之文,苟以悅主為美,不顧成敗之計,今古所慎也。忠言逆耳,駮議致憎,苟有益於尊明,則無所敢辭。」術始自以為有淮南之眾,料策之必與己同,及得其書,遂愁沮發疾。

〔一〕 李賢曰:「謂袁紹為冀州牧,與黑山賊相連。」

〔二〕 睆,完也。睆然,自得之貌。

〔三〕 見書湯誓。

〔四〕 見史記周本紀。

  袁紹自破公孫瓚,貢御希慢,私使主簿耿苞密白曰:「赤德運衰,曆數將改,宜順天意,以應民望。」紹以苞白事咨於軍府,議者咸以苞為妖妄宜誅,紹殺苞以悅眾,然遂有逆謀。

  於是紹將南出師,以攻曹操。沮授、田豐諫曰:「師出歷年,百姓疲敝,倉庫無積,賦役方殷,此國之深憂也。宜遣使獻捷天子,務農逸民。若不得通,乃表曹操隔我王路。然後進屯黎陽,漸營河南,益作船舫,繕治器械,分遣精騎,抄掠邊鄙。令彼不得安,我處其逸,三年之內,事可坐定也。」審配、郭圖曰:「兵書之法,十圍五攻,敵則能戰〔一〕。今以明公之神武,跨河朔之人眾,以伐曹氏,譬若覆手。今不時取,後難圖也。」授曰:「蓋救亂誅暴,謂之義兵;恃眾憑強,謂之驕兵。兵義無敵,驕者先滅〔二〕。曹氏迎天子,建宮許都,今興師南向,於義則違。且廟勝之策,不在強弱。曹氏法令既行,士卒精練,非公孫瓚坐而受圍者也。今棄萬安之術,而興無名之兵〔三〕,竊為公危之。」圖曰:「武王伐紂,不為不義,況〔兵加〕曹氏而云無稱〔四〕!且公師武臣勇,將士憤怒,人思自騁。而不及時早定大業,慮之失者。夫『天與不取,反受其咎』〔五〕。此越之所以霸,吳之所以亡也。監軍之計,恐非見時知機之變。」紹從之。

〔一〕 孫子兵法謀攻篇:「故用兵之法,十則圍之,五則攻之,倍則分之,敵則能戰之。」

〔二〕 魏相之語,見漢書魏相傳。

〔三〕 漢書高帝紀曰:「新城三老董公遮說漢王曰:『兵出無名,事故不成。』」

〔四〕 據三國志袁紹傳注引獻帝傳補,范書紹傳亦有「兵加」二字。

〔五〕 見史記越王句踐世家載范蠡之語。

  圖等因是譖授曰:「授監統內外,威震三軍,若其浸盛,何以制之?夫臣與主同者昌,主與臣同者亡,黃石之所忌也〔一〕。且御眾於外,不宜知內。」紹疑焉,乃分監軍為三都督,使授及郭圖、淳于瓊各典一軍,遂南。

〔一〕 按三國志袁紹傳注引獻帝傳作「夫臣與主不同者昌,主與臣同者亡」。范書、通鑑均作「臣與主同者亡」。李賢曰:「臣與主同者,權在於主也。主與臣同者,權在臣也。」則臣不同于主,則權不在於主,豈能得昌?獻帝傳之「不」字系衍文。范書標點本據惠棟說補傳文與袁紀同,甚是。此乃張良所傳黃石公兵法之文。

  冬十一月,張繡、賈詡降曹操。

  十二月甲辰,司隸校尉鍾繇持節鎮撫關中。

  庚辰〔一〕,曹操率師拒袁紹於官渡。孔融謂荀彧曰:「紹地廣兵強;田豐、許攸,智計之士也,為之謀;審配、逢紀,盡忠之臣也,任其事;顏良、文醜,勇冠三軍,統其兵,殆難克乎?」彧曰:「紹兵雖強,而法不整。田豐剛而犯上,許攸貪而不治。審配專而無謀,逢紀果而自用,此二人留知後事者,攸〔家〕犯其法,必不能從也〔二〕,攸必為變。顏良、文醜,一夫之勇耳,可一戰而擒也。」

〔一〕 十二月甲辰朔,無庚辰,疑有訛。

〔二〕 「家」字據三國志荀彧傳補。從即縱也,古通用。

  袁術欲北至青州,曹操使劉備要擊之。會術病死,操悔遣備,追之不及。備遂據下邳。

五年(庚辰、二00)

  春正月壬午,車騎將軍董承、偏將軍王服謀殺曹操,發覺伏誅。

  初,承與劉備同謀,未發而備出。〔承〕謂服曰〔一〕:「郭汜有數百兵,壞李傕數萬人,但足下與吾同不耳!昔呂不韋之門,須子楚而後高〔二〕,今吾與子猶是也。」服〔曰〕〔三〕:「惶恐不敢當,然兵又少。」承曰:「興事訖,得曹公成兵,不足邪?」服曰:「今京師豈有所任者乎?」承曰:「長水校尉种輯〔四〕、議郎吳碩,是吾腹心辦事者。」輯、碩皆被誅。

〔一〕 據三國志先主傳注引獻帝起居注補。

〔二〕 史記呂不韋傳曰:呂不韋謂子楚曰:「子不知也,吾門待子門而大。」

〔三〕 據裴注引獻帝起居注補。

〔四〕 范書獻帝紀作「越騎校尉」。而董卓傳、三國志先主傳注引獻帝起居注與袁紀同。

  曹操攻劉備,備奔袁紹。

  二月,紹遣沮授、郭圖、淳于瓊、顏良等攻劉延於白馬,紹引兵至黎陽。

  沮授臨發,會其宗族,散貲財以與之曰:「夫勢存則威無不行,勢亡則不保一身,哀哉!」其弟宗曰:「曹公士馬不敵,兄何懼焉?」授曰:「以曹兗州之明略,又挾天子為資,我雖克伯珪,眾實疲敝,而將校主銳〔一〕,軍之破敗,在此舉矣。揚雄有言曰:『六國蚩蚩,為嬴弱姬〔二〕。』今之謂矣。」

〔一〕 三國志袁紹傳注引獻帝傳及范書均作「將驕主忲」,袁紀恐誤。

〔二〕 語見法言。

  夏四月,曹操救劉延,大戰,斬顏良。

  秋七月辛巳,立皇子馮為〔南〕(河)陽王〔一〕。

〔一〕 據范書改。此即下文之南陽王也。

  壬午,南陽王薨。

  八月,袁紹將濟河,沮授諫曰:「勝負變化,不可不詳。今宜留屯延津,分兵官渡。若剋獲,還迎不晚;設其有難,眾不可還。」紹不從。授臨濟歎曰:「上盈其志,下務其功,悠悠黃河,吾其反乎?」遂以疾辭。紹恨之,乃省其所部,并屬郭圖,遂軍官渡。

  紹眾盛,操軍大懼,與荀彧書,議欲還許以引紹。彧報曰:「紹聚官渡,欲與決勝負。公以至弱當至強,若不制,必為所乘,是天下之大機也。且紹布衣之雄,能聚人而不能用也。以公神武明哲,而奉以大順,何向而不濟!今軍食雖少,未若楚漢在滎陽、成皋間也。是時劉、項莫能先退,先退者勢屈也。公以十分居一之眾,畫地而守之,扼其喉而不能進,已半年矣。情見勢竭,必將有變。此用奇之時,不可失也。」操從之。

  劉備去袁紹,南奔汝南。

  九月庚子朔,日有蝕之〔一〕。詔公卿各上封事,靡有所諱。

〔一〕 范書、續漢志均作「庚午」,袁紀誤。

  袁、曹相持於官渡。孫策欲襲許,迎乘輿。部署未發,為許貢客所害。

  先是吳郡太守許貢為策所殺,其小子與客謀報曰:「孫策勇銳,若多殺人於道,策必自出,則可擒也。」客從之,乃殺人於江邊。策聞之怒,單騎自出,客刺傷之。將死,謂張昭曰:「中國亂,以吳、越之眾,三江之固,足可觀成敗。公等善輔吾弟!」呼權,佩以印綬曰:「舉江東之眾,決機於兩陣之間,與天下爭衡,卿不如我。任賢使能,各盡其力,以保江東,我不如卿。」

  初,策在吳與張昭論曰:「今四海未定,當以武平之耳。」吳人陸績年少,在坐末大聲言曰:「昔管夷吾相齊桓公,九合諸侯,一匡天下,不用兵車。孔子曰:『遠人不服,則修文德以來之。』〔一〕今諸君不務道德懷取之術,而唯尚武,績雖童蒙,竊所未安也。」昭等異焉。

〔一〕 見論語季氏。

  績容貌雄壯,博學多識,星曆算數,無不該覽。及權統事,辟奏曹掾。以直道見憚,出為鬱林太守,加偏將軍。績意在儒雅,非其志也,雖在軍旅,著述不廢。作渾天圖〔一〕,注易釋玄〔二〕,皆傳於世。預自知亡日,乃為辭曰:「有漢志人,吳郡陸績,幼敦詩書,長翫禮易,受命南征,遘疾逼厄,遭命不永,鳴呼悲隔!」又曰:「從今已去,六十年之外,車同軌,書同文,恨不及見也。」

〔一〕 開元占經卷六十七載之。

〔二〕 隋志曰:周易十五卷,吳鬱林太守陸績注。新舊唐志均作十三卷。原本已佚,現存明姚士粦所輯陸氏易解一卷。又隋志載揚子太玄經十卷,陸績、宋衷注。新舊唐志均作十二卷。亦佚。

  十一月甲子,曹操與袁紹戰於官渡,紹師大潰。

  沮授為操軍人所執,授大呼曰:「授不降也,為所執耳。」操與之有舊,逆謂之曰:「分野殊異,遂用阻絕,不圖今日乃相擒也。」授對曰:「冀州失策,以取奔北。授智力俱困,宜其見擒。」操曰:「本初無謀,不相用計,今喪亂過紀,國家未定,當相與圖之。」授曰:「叔父、母弟,懸命袁氏,若蒙公靈,速死為福。」公歎曰〔一〕:「孤早相得,天下不足慮也。」遂舍而厚遇之。頃之,謀歸袁氏,操殺之。

〔一〕 「公」字蔣本原闕,據黃本、南監本補,然據上文,恐當以作「操」為是。

六年(辛巳、二0一)

  春三月,曹操以袁紹新敗,欲悉軍以征劉表,以問尚書令荀彧曰。彧曰:「今紹之敗,其眾離心,宜因而遂定;而欲遠背兗豫,南軍江漢。夫困獸猶鬭,況在紹乎?若收紹其餘燼承虛以出,則公之事去矣。」

  四月,曹操將兵於河上。

  八月辛卯,侍中郗慮、尚書令荀彧、司隸校尉鍾繇侍講於內。

  冬十一月,曹操征劉備。備奔劉表,屯新野。

七年(壬申、二0二)

  夏五月庚戌,袁紹發病死。

  初,紹有三子:譚、熙、尚。譚長而惠,尚少而美。紹妻愛尚,數稱其才。紹以奇其貌,欲以為後,乃出譚為青州刺史。沮授諫曰:「世稱一兔走衢,萬人逐之,一人獲之,貪者悉止,分定故也〔一〕。且平均以賢,德均則卜,古之制也〔二〕。願上推先代成敗之誡,下思逐兔分定之義。」紹曰:「孤欲令三子各據一州,以觀其能。」授出曰:「禍其始此矣。」及紹未命而死,其別駕審配、護軍逢紀宿以驕侈,為譚所疾,於是紀外順紹妻,內慮私害,乃矯〔紹〕(詔)遺命〔三〕,奉尚為嗣。譚至不得立,自稱車騎將軍。由是有隙,譚軍黎陽。

〔一〕 商君書定分篇:「一兔走,百人逐之,非兔可分以為百也,由名分之未定也。夫賣兔者滿市,而盜不敢取,由名分已定也。故名分未定,堯、舜、禹、湯且皆〈馬務〉焉而逐之;名分已定,貧盜不取。」慎子亦有此說。

〔二〕 昭公二十六年左傳載王子朝使告于諸侯曰:「昔先王之命曰:『王后無適,則擇立長。年鈞以德,德均以卜,王不立愛,公卿無私,古之制也。』」又襄公三十一年左傳載穆叔曰:「大子死,有母弟,則立之;無,則立長。年鈞擇賢,義均則卜,古之道也。」其義一也。

〔三〕 紹、詔形近而訛,故正之。

  九月,曹操征譚、尚。

  越嶲男子化為婦人。周群曰:「將有易代之事者。」

八年(癸未、二0三)

  春,操破譚、尚。

  秋七月,曹操上言:「守尚書令荀彧自在臣營,參同計畫,周旋征伐,每皆克捷,奇策密謀,悉皆共決。及彧在臺,常私書往來,大小同策,詩美腹心〔一〕,傳貴廟勝〔二〕,勳業之定,彧之功也。而臣前後獨荷異寵,心所不安。彧與臣事通功並,宜進封賞,以勸後進者。」於是封彧為萬歲亭侯〔三〕。

〔一〕 詩周南兔罝曰:「赳赳武夫,公侯腹心。」

〔二〕 孫子兵法計篇曰:「夫未戰而廟算勝者,得算多也。未戰而廟算不勝者,得算少也。多算勝,少算不勝,而況於無算乎?吾以此觀之,勝負易見矣。」

〔三〕 盧弼曰:「胡三省曰:『九域志,鄭州有萬歲亭。彧所封也。』潘眉曰:『太平寰宇記九,新鄭漢舊縣,屬河南郡,有萬歲亭,後漢荀彧封萬歲亭侯於此。』弼按:韓浩封萬歲亭侯,見武紀建安十八年注。彧第六子顗,亦封萬歲亭侯,見晉書荀顗傳。」

  八月,曹操征劉表,軍次西平。

  譚、尚爭冀州。

  九月,公卿迎氣北郊,始用八佾〔一〕。

〔一〕 范書獻帝紀作「冬十月己巳」。又疑袁紀「始」下脫「復」字。范書及續漢祭祀志注引獻帝起居注均有「復」字。

  冬十月,曹操至黎陽。

九年(甲申、二0四)

  夏四月,操拔邯鄲。

  秋八月,曹操破鄴。袁尚、熙奔匈奴。

  辛巳,封蕭何後為安眾侯。

  九月,太中大夫孔融上書曰:「臣聞先〔王〕分九圻〔一〕,以遠及近。春秋內諸夏而外夷狄。詩云:『封畿千里,惟民所止。』〔二〕故曰天子之居,必以眾大言之〔三〕。周室既衰,六國力征授賂,割裂諸夏。鎬京之制,商邑之度,歷載彌久,遂以闇昧。秦兼天下,政不遵舊,革剗五等〔四〕,埽滅侯甸,築城萬里,濱海立門,欲以六合為一區,五服為一家,關衛不要,遂使陳項作難,家庭〔臨淵〕〔五〕,擊柝不救〔六〕。聖漢因循,未之匡改,猶依古法。潁川、南陽、陳留、上黨,三河近郡,不封爵諸侯。臣愚以為千里國內,可略從周官六鄉、六遂之文,分取北郡,皆令屬司隸校尉,以正王賦,以崇帝室。役自近以寬遠〔七〕,繇華貢獻〔八〕,外薄四海,揆文舊武,各有典書。」帝從之。

〔一〕 據全後漢文補。

〔二〕 見詩商頌玄鳥。原文「封」作「邦」。漢人避高祖諱而改,宏因之。

〔三〕 桓公九年公羊傳曰:「京師者何?天子之居也。京者何?大也。師者何?眾也。天子之居,必以眾大之辭言之。」

〔四〕 禮記王制曰:「王者之制祿爵,公侯伯子男凡五等。諸侯之上大夫卿、下大夫、上士、中士、下士凡五等。」孔疏、孟子、孫疏文字均異,此不並錄。此非三代貴族等級制之實,僅是理想之制。

〔五〕 黃本、全後漢文均作「臨海」,蔣本疑其訛而闕之。陳璞曰:「四字疑訛。」今按此當指詩「如臨深淵」之意,「海」當作「淵」,故補入。

〔六〕 易繫辭下曰:「重門繫柝,以待暴客,蓋取諸豫。」繫柝者,值夜打更,以防不豫者也。

〔七〕 「役」,蔣本闕,黃本作「投」。今據全後漢文補入。

〔八〕 此句疑訛,他書均無。

  戊辰,以司空曹操領冀州牧。或說操曰:「宜復古制,置九州,則所制者廣大,天下服矣。」操將從之,荀彧言於操曰:「冀州求公領牧,以要民心,甚善。至於分改九州,竊有疑焉。若是,冀州當取河東、馮翊、扶風、西河、并、幽之地,所奪者眾。前日公破袁尚,擒審配,海內震駭,人人自恐不保其土地,守其兵眾也。今〔使〕(便)分屬冀州〔一〕,將皆動心。且人多說關右將士以〔閉關〕(動心)之計〔二〕,今聞此,必以為次第見奪,一旦生變,有守善者,〔三〕轉相脅為非,則袁尚得寬其死,而袁譚懷貳,劉表遂保江漢之間,天下未易圖也。願公引兵先定河北,然後修復舊京,南臨荊州,責王貢之不入,則天下咸知其意,人人自安。天下大定,乃議古制。」操曰:「微足下,失之者多矣。」遂寢九州之議。

〔一〕 據三國志荀彧傳改。

〔二〕 作「動心」,乃涉上文而誤,今據三國志彧傳改。

〔三〕 「守善」原作「善守」,誤。據黃本改。

  十月,有星孛于東井。分敘州四郡為梁州〔一〕。

〔一〕 此事不見他書。按興平元年紀文分河西四郡為雍州,此恐重出而致誤,當刪。

十年(乙酉、二0五)

  春正月,曹操攻袁譚於南皮,大破斬之。

  丁丑〔一〕,增封操萬三千戶,平幽、冀之功也。

〔一〕 正月乙巳朔,無丁丑,疑有訛。

  八月,侍中荀悅撰政治得失,名曰申監〔一〕。既成而奏之曰:

    夫道之本,仁義而已〔二〕。五典以經之,群籍以緯之,詠之歌之,絃之舞之。前監既明,後復申之。

    致治之術,先屏四患,乃崇五政。

    一曰偽,二曰私,三曰放,四曰奢。偽亂俗,私壞法,放越軌,奢敗制。四者不除,則政末由行矣。其致也,俗亂則道荒,雖天〔地〕(下)不得保其性也〔三〕;法壞則世傾,雖人主不得守其度也;軌越則禮亡,雖聖人不得全其行矣;制敗則欲肆,雖四表不得充其求矣〔四〕。是謂四患。

    修農桑以養其生,審好惡以正其俗,〔宣〕(置)文教以章其化〔五〕,立武備以秉其威,制賞罰以統其法。是謂五政。

    民不畏死,不可懼以罪;人不樂生,不可勸以善。雖使契布五教〔六〕,咎繇作士〔七〕,政不行矣。故在上者先豐民財,以定其志,帝耕藉田,后桑蠶宮,國無遊民,野無荒業,財(賈)不〔虛〕用〔八〕,力不妄加,以周民事。是謂養生。

    君子之所以動天地,感神明,正萬物,而成至治者,必乎真定而已。故在上者審定好惡,好惡既定乎功罪,毀〔譽〕(舉)亦終於準驗〔九〕。聽言責事,舉名察實,無或(作)詐偽淫巧〔十〕,以蕩眾心。故事無不核,物無不〔切〕(功)〔十一〕,善無不顯,惡無不彰,俗無姦詐,民無淫風。百姓上下,睹利害之存乎己也,故肅敬其心,內不回惑,外無異望,則民志平矣。是謂正俗。

    君子以情用,小人以刑用,榮辱者,賞罰之精華也。故禮教榮辱,以加君子,化其情也;桎梏〔鞭撲〕〔十二〕,以加小人,化其刑也。君子不犯辱,況於刑乎?小人不忌刑,況於辱乎?若其在中人之倫,則禮刑兼焉。教化之廢,推中人而墮於小人之域;教行之行,引中人而納於君子之塗。是謂章化。

    小人之情,緩則驕,驕則怠,怠則怨〔十三〕,怨則叛,危則謀亂,安則思欲,非威強無以懲之。故在上者,必有武備,以戒不虞,以遏寇虐。安居則寄之內政,有事則用之軍旅〔十四〕。是謂秉威。

    賞罰,政之柄也。賞明罰審,信順令行〔十五〕。賞以勸善,罰以懲惡。人主不妄賞,非徒愛其財也,賞妄行則善不勸矣。不妄罰,非徒矜其人也,罰妄行則惡不懲矣。賞不勸,謂之止善;罰不懲,謂之縱惡。在上者能不止下為善,不縱下為惡,則國法立矣。是謂統法。

    四患既蠲,五政既立,行之以誠,守之以固,簡而不怠,疏而不失。無為為之,使自施之;無事事之,使自安之〔十六〕。不肅而成,不嚴而治,垂拱揖讓,而海內平矣。

    古者天子諸侯有事,必告於廟。〔朝〕(廟)有二史〔十七〕,左史記言,右史記事〔十八〕。事為春秋,言為尚書。君舉必記,善惡成敗,無不存焉。下及士庶,苟有茂異,咸在載籍。或有欲顯而不得,欲隱而名彰,得失一朝,榮辱千載。善人勸焉,淫人懼焉。〔十九〕可備史官,掌其典常。

  上覽而善焉。

〔一〕 按漢紀自序,漢紀始作於建安三年,成於建安五年,歷時二年左右。申監之作又早于漢紀,當系建安初年之事。袁紀系之於十年,恐誤。

〔二〕 易說卦:「立人之道,曰仁與義。」

〔三〕 據申鑒及范書荀悅傳改。昭公八年左傳載師曠曰:「怨讟並作,莫保其性。」楊伯峻曰:「性之言生也,莫保其生,言無人能保其生活或生存。」

〔四〕 書堯典曰「光被四表」,指四方之地。

〔五〕 據申鑒及范書改。

〔六〕 書舜典曰:「帝曰:契,百姓不親,吾以不遊,汝作司徒,敬敷五教在寬。」

〔七〕 書舜典曰:「帝曰:皋陶,蠻夷猾夏,寇賊姦宄,汝作士,五刑有服。」

〔八〕 據申鑒改。范書作「財不賈用」。

〔九〕 據黃本改。申鑒即作「譽」。

〔十〕 據申鑒刪。

〔十一〕據申鑒改。

〔十二〕據申鑒補。

〔十三〕申鑒作「驕則恣,恣則急,急則怨」,范書作「驕則恣,恣則怨」,與袁紀迥異。

〔十四〕即管仲作內政而寄軍令之意,詳前。

〔十五〕申鑒及范書作「明賞必罰,審信慎令」。

〔十六〕「安」,申鑒作「交」。老子德經曰:「為無為,事無事。」又曰:「我無為,人自化;我無事,人自富。」

〔十七〕據申鑒改。

〔十八〕禮記玉藻曰:「天子玄端而居,動則左史書之,言則右史書之。」

〔十九〕成公十四年左傳曰:「君子曰:春秋之稱,微而顯,志而晦,婉而成章,盡而不汙,懲惡而勸善,非聖人,誰能脩之?」

  悅字仲豫,潁川人也。少有才理,兼綜儒史。是時曹公專政,天子端拱而已。上既好文章,頗有才意,以漢書為繁,使悅刪取其要,為漢紀三十篇。

  冬十一月,并州刺史高幹反。

十一年(丙戌、二0六)

  正月〔一〕,有星孛于北斗。占曰:「人主易位。」

〔一〕 其上當脫「春」字。

  曹操征高幹,斬之。

  己丑〔一〕,增封操并前三萬戶,食柘城、陽夏四縣,比鄧禹、吳漢故事。

〔一〕 正月己亥朔,無己丑。疑系乙丑之誤。

  秋七月,武威太守張猛殺敘州刺史邯鄲商〔一〕。

〔一〕 原誤作「商邯」,據范書、通鑑逕改。又范書獻帝紀「敘州」作「雍州」。按興平元年,分敘州河西四郡置雍州,武威屬河西四郡,當以范書為是。

後漢孝獻皇帝紀卷第三十  袁宏

十二年(丁亥、二0七)

  春,曹操上表曰:「昔袁紹入郊甸,戰於官渡,時兵少糧盡,圖欲還許。荀彧乃建進討之規,遂摧大逆,覆取其眾。此彧睹勝敗之機,略不世出〔一〕。紹既破敗,臣糧亦盡,以為河北未易圖也,欲南討劉表。彧復止臣,陳其得失。臣用反〔旆〕,於是遂平四州〔二〕。向使臣退於官渡,紹必鼓行而前;遂征劉表,則河北延其凶計。彧之二策,以亡為存,以禍為福,臣所不及也。是故先帝貴指縱之功,薄搏獲之賞〔三〕;古人尚帷幄之規,下攻拔之捷〔四〕。原其績效,足享高爵,而海內未喻其狀,所受不侔其功,臣誠惜之。乞重平議,增疇戶邑。」彧深辭讓。操報之曰:「君之策謀,非但所表二事而已,前後謙沖,欲慕魯連先生乎〔五〕?此聖人達節者所〔不〕(以)貴也〔六〕。昔介子推有言:『竊人之財,猶謂之盜。』〔七〕況君密謀安眾,先於孤者以百數乎?以二事相還而復辭,何取謙亮多邪?」

〔一〕 「世出」原誤倒作「出世」,據三國志彧傳注引彧別傳逕改。

〔二〕 據裴注引彧別傳及范書補「旆」字。又四州者,冀、并、幽、青諸州也。

〔三〕 漢定天下,論功行封,高祖以蕭何為最,諸將不服。高祖曰:「夫獵,追殺獸兔者,狗也;而發蹤指示獸處者,人也。今諸君徒能走獸耳,功狗也;至如蕭何,發蹤指示,功人也。」見史記蕭相國世家。按漢書蕭何傳「蹤」作「縱」。師古注:「發縱,謂解紲而放之也。指示者,以手指示之,今俗言放狗。縱音子用反,而讀者乃為蹤蹟之蹤,非也。書本皆不為蹤字。」又范書荀彧傳亦作「縱」。注曰:「縱或作蹤,兩通。」

〔四〕 史記留侯世家曰:漢元年正月,封功臣。良未嘗有戰鬭功,高帝曰:「運籌策帷帳中,決勝千里外,子房功也。自擇齊三萬戶。」

〔五〕 史記魯仲連列傳曰:「平原君欲封魯連,魯連辭讓者三,終不肯受。平原君乃置酒,酒酣起前,以千金為魯連壽。魯連笑曰:『

所貴於天下之士者,為人排患釋難解紛亂而無取也。即有取者,是商賈之事也,而連不忍為也。』遂辭平原君而去。」

〔六〕 據裴注引彧別傳改。

〔七〕 見僖公三十四年左傳。

  三月癸丑〔一〕,增封守尚書令彧戶一千,并前二千戶。操欲表彧為三公,彧使荀攸申讓,至于十數,乃止。

〔一〕 是月壬戌朔,無癸丑,疑有訛。

  是時〔一〕……「曹公世子聰明尊雋,宜選天下賢哲以師保之,輔成至德。及征行軍,宜以為副貳,使漸明御軍用兵之道。」操從之。

〔一〕 其下有脫文,且不詳語者為何人。

  秋八月,曹操登白狼山,與匈奴蹋頓戰〔一〕,大破斬之。

〔一〕 「蹋頓」原誤作「冒頓」,據三國志、范書、通鑑逕改之。

  袁尚、熙奔遼東,太守公孫康斬尚、熙首送京師。

  乙酉〔一〕,封操三子為列侯,操不受。

〔一〕 八月庚寅朔,無乙酉。疑乃九月事。

  冬十月,星孛于鶉尾。

  乙酉〔一〕,濟南王斌為黃巾所殺。

〔一〕 范書獻帝紀「乙酉」作「乙巳」,「斌」作「贇」。按十月己丑朔,無乙酉,當以范書為是。

  劉備屯新野,荊州豪傑歸者日眾。

  琅邪陽都人諸葛亮,字孔明,躬耕隴畝,好為梁甫吟〔一〕。身長八尺,嘗自比於管仲、樂毅,時人莫之許也。唯博陵崔州平、潁川徐元直與亮友善〔二〕,謂之信然。於是徐庶見劉備曰:「諸葛孔明,臥龍也,將軍豈願見之乎?」備曰:「君與俱來。」庶曰:「此人宜可以就見,不可屈致。將軍且枉駕顧之。」

〔一〕 盧弼曰:「按藝文類聚十九引陳武別傳曰:『陳武字國本,休屠胡人。常騎驢牧羊,諸家牧豎十數人,或有知歌謠者,武遂學太山梁父吟,幽州馬客吟及行路難之屬。』是梁父吟本為古歌謠,諸葛亮吟之遣興耳。」又類聚卷十九載蜀志諸葛亮梁父吟曰:「步出齊城門,遙望蕩陰里。里中有三墳,纍纍正相似。問是誰家冢?田強古冶子。力能排南山,文能絕地理。一朝被讒言,二桃殺三士。誰能為此謀?國相齊晏子。」

〔二〕 崔州平,史失其名,僅以字見。徐元直,即徐庶也。

  由是備三詣其廬,因屏人而言曰:「漢室傾頹,姦臣竊命,主上蒙塵。孤不量力度德,欲信大義於天下〔一〕,而智術淺短,遂用猖蹶,至于今日。然志猶未已,君為計將安出?」亮答曰:「自董卓以來,豪傑並起,跨州連郡,不可勝數。曹操比於袁紹,則名微而眾寡,遂能克紹,以弱為彊,此非唯天時,抑亦人謀也。今已擁百萬之眾,挾天子而令諸侯,此誠不可與爭鋒。孫權據有江東,已歷三世,國險而民附,賢能為之謀,此可與之為援,不可圖也。荊州北據漢、沔,利盡南海,東連吳會〔二〕,西通巴蜀,此用武之國,而其主不能〔守〕〔三〕,殆天將所以資將軍也。益州險塞沃野,天府之地,高祖因之,以成帝業。劉璋闇弱,張魯在北,民殷國富而不知存卹,智能之士,思得明后〔四〕。將軍既帝室之冑,信義著於四海,總覽英雄,思賢如渴。若跨有荊、益,保其巖阻,西和諸戎,南撫夷越,結好孫權,內修政治。天下有變,命一上將,將荊州之軍以向宛、洛,將軍身率益州之眾,出於秦川,百姓孰不簞食壺漿以迎將軍者乎〔五〕?如是霸業可成,漢室復興也。」備曰:「善!」於是與亮情好日密。諸將不悅,備解之曰:「孤之有孔明,猶魚之得水,願諸君勿復言。」

〔一〕 信讀如申。

〔二〕 胡三省曰:「吳會者,言吳為東南一都會也。」

〔三〕 據三國志諸葛亮傳補。

〔四〕 三國志諸葛亮傳「后」作「君」,其意一也。

〔五〕 孟子梁惠王下曰:「今燕虐其民,王往而征之,民以為將拯己於水火之中也,簞食壺漿以迎王師。」

十三年(戊子、二0八)

  春正月癸未,司徒趙溫請置丞相〔一〕。

〔一〕 范書獻帝紀作「司徒趙溫免」。陳璞據以疑袁紀有訛。按三國志武帝紀曰:「十三年春正月,漢罷三公官,置丞相、御史大夫。夏六月,以公為丞相。」據此疑溫下脫「免」字,「丞相」下脫「御史大夫」四字。又其後恐脫「夏六月,罷三公官,置丞相、御史大夫。癸巳,以曹操為丞相」等句,下接郄慮為御史大夫事,方與事理合。

  秋七月,曹操征劉表。

  八月丁未,光祿大夫郄慮為御史大夫。

  初,操以穀少禁酒。太中大夫孔融以為不可,與操相覆疏,因以不合意。時中州略平,惟有吳、蜀。融曰:「文德以來之〔一〕。」操聞之怒,以為怨誹浮華,乃令軍諮祭酒路粹傅致其罪。壬子,太中大夫孔融下獄誅,妻子皆棄市。

〔一〕 出論語季氏。

  融字文舉,魯國人,孔子二十世孫。幼有異才,年十餘歲,隨父詣京師。時河南尹李膺有重名,敕門通簡賓客,非當世英賢及通家子孫不見也。融欲觀其為人,遂造膺門曰:「我是李君通家子孫。」門者白膺,請見曰:「高明父祖嘗與僕周旋乎?」融曰:「然。先君孔子與君李老君同德比義,而相師友〔一〕,則僕累世通家也。」眾坐莫不歎息,僉曰:「異童子也!」太中大夫陳禕後至〔二〕,同坐以告,禕曰:「小時了了者,至大亦未能奇也。」融曰:「如足下幼時豈常惠乎?」膺大笑,謂融曰:「高明長大,必為偉器。」年十三喪父,哀慕毀瘠,杖而後起,州里稱其至孝。

〔一〕 李賢引孔子家語曰:「孔子謂南宮敬叔曰:『吾聞老聃博古而達今,通禮樂之源,明道德之歸,即吾之師也。今將往矣。』遂至周,問禮於老聃焉。」。

〔二〕 按三國志崔琰傳注引續漢書、范書孔融傳,「陳禕」均作「陳煒」。又世說新語言語篇作「陳韙」。

  初,山陽張儉與融兄裒友善〔一〕,亡命來詣,裒適出。時融年十六,儉不告。融知儉長者,有窘迫色,謂曰:「吾獨不能為君主也!」因留舍藏之。後以人客發泄,國相以下,密就掩捕,儉得脫走,收融及裒送獄。融曰:「保內藏舍者,融也,當坐之。」裒曰:「彼來求我,求我之由,非弟之過,我當坐之。」兄弟爭死,郡縣疑不能決,乃上讞。詔書令裒坐之,融由是顯名。

〔一〕 裒,范書作「褒」。按爾雅釋詁,裒古字本作褒。

  年二十八,為北海太守。先是黃巾破青州,融收合〔吏〕(夷)民〔一〕,起兵自守。賊張餘等過青州〔二〕,融逆擊,為其所敗,收餘兵保朱虛。稱詔誘吏民,復置城邑,崇學校庠序,舉賢貢士,表顯耆儒,以彭璆為方正,邴原〔為〕有道〔三〕,王修為孝廉,告高密縣為鄭玄特立鄉名曰鄭公鄉。又國人無後及四方游士有死亡,皆為棺木而殯葬之。使甄子然臨配食縣社〔四〕,其禮賢如此。

〔一〕 吏、夷形近而訛,今正之。

〔二〕 范書孔融傳作「張饒」。

〔三〕 據裴注引續漢書補。

〔四〕 陳璞曰:「范書:甄子然臨孝存知名,早卒。似是兩人。魏志注云:郡人甄子然孝行知名。早卒,融恨不及之,乃令配食縣社。據此則一人,『臨』字當衍。」按惠棟曰:「孝存名碩,注見鄭玄傳。」然查玄傳並無此注,而有「答臨孝存周禮難」之作,則臨孝存當是人名,疑袁紀「臨」下脫「孝存」二字。又沈家本亦以為魏志注引續漢書當據范書改之。

  劉備表融領青州刺史。年餘,為群賊所攻,不能自守,建安初,徵為將作大匠,遷少府。每朝會訪對,輒為議主,諸卿大夫寄名而已。

  初,穎川陳紀論復肉刑:〔一〕「書曰:『惟敬五刑,以成三德。』〔二〕易著劓、刖、滅趾之法,所以輔政助教,懲惡息殺也。且殺人償死,合於古制;至於傷人,或殘毀其體,而纔翦毛髮,非其理也。若用古刑,使淫者下蠶室,盜者刖其足,永無淫放穿窬之姦矣。」融難之曰:「古者吏端刑清,治無過差,百姓有罪,皆不之濫。末世凌遲,風化壞亂,法害其民。故曰上失其道,民散之矣。而欲繩之以古刑,投之以殘棄,非所謂與時消息也〔三〕。紂斬一朝涉之脛,〔四〕天下謂之無道;九牧之地,千八百居〔五〕,若各刖一人,是下常有千八百紂也。求世休和,不可得已。且被刑之人,慮不全生,志在思死,類多趨惡。夙沙亂齊〔六〕,伊戾禍宋〔七〕,趙高、英布,為世大患〔八〕。雖忠如鬻權〔九〕,信如卞和〔十〕,智如孫臏〔十一〕,冤如巷伯〔十二〕,才如史遷〔十三〕,違如子政〔十四〕,一離刀鋸,沒世不齒。是太甲之思庸〔十五〕,穆公之霸秦,〔十六〕陳湯之都賴〔十七〕,魏尚之邊功〔十八〕,無所復施也。」曹公將復肉刑,以眾議不同乃止。

〔一〕 按三國志陳群傳,此議乃陳群發揮其父陳紀之論而封曹操之議復肉刑令。袁紀文義不清。

〔二〕 見書呂刑。注曰:「以成剛、柔、正直之三德也。」

〔三〕 易豐卦曰:「天地盈虛,與時消息,而況於人乎?況於鬼神乎?」

〔四〕 書泰誓下:「斮朝涉之脛。」傳曰:「冬月,見朝涉水者,謂其脛耐寒,斬而視之。」

〔五〕 漢書賈山傳曰:「昔者,周蓋千八百國,以九州之民養千八百國之君,用民之力不過歲三日,什一而籍,君有餘財,民有餘力,而頌聲作。」

〔六〕 襄公十九年左傳曰:齊靈公廢太子光,徒之東鄙,使高厚傳新太子牙,夙沙衛為少傅。靈公卒,崔杼迎太子光即位,是為莊公。以夙沙衛易己,衛奔高唐以叛。十一月,莊公醢衛于軍。

〔七〕 襄公二十六年左傳曰:太子痤美而很,合左師畏而惡之,寺人伊戾為太子內師而無寵。秋,楚客聘于晉,過宋。太子知之,請野享之,公使往。伊戾請從之。至,則欿,用牲,加書,徵之,而騁告公,曰:「太子將為亂,既與楚客盟矣。」公使視之,則信有焉。公囚太子,太子乃縊而死。公後聞其無罪也,乃亨伊戾。

〔八〕 趙高,秦之閹臣;英布,秦時被黥。高惑二世而亂秦,布於漢初據淮南以叛故融舉以為例。

〔九〕 莊公十九年左傳曰:「初鬻拳強諫楚子。楚子弗從。臨之以兵,懼而從之。鬻拳曰:『吾懼君以兵,罪莫大焉。』遂自刖也。」

〔十〕 卞和,楚獻和氏璧者。詳見前。

〔十一〕臏嘗與龐涓俱學兵法。涓事魏為將軍,陰忌臏賢於己,則以法斷其兩足而黥之。後齊侯陰載臏之齊,以計誘龐涓入馬陵道而誅之。又銀雀山出土之孫臏兵法擒龐涓篇言擒涓於桂陵之役,與史記孫子吳起傳異。

〔十二〕詩小雅巷伯序曰:「巷伯,刺幽王也。寺人傷於讒,故作是詩也。」

〔十三〕史遷以李陵事下蠶室,發憤而著史記。

〔十四〕子政,劉向之字。漢書楚元王傳贊曰:「博物洽聞,通達古今。」傳文曰:子政幼誦枕中鴻寶苑秘書,言黃金可成,上令典尚方鑄作事,貴甚,多方不驗。上乃下向吏,繫當死。上亦奇其材,得踰冬減死論。

〔十五〕書太甲上曰:「太甲既立,不明,伊尹放諸桐。三年,復歸于亳,思庸,伊尹作太甲三篇。」思庸,念常道也。

〔十六〕文公三年左傳曰:「秦伯伐晉,濟河焚舟,取王官及郊,晉人不出。遂自茅津濟,封殽尸而還。遂霸西戎,用孟明也。」又史記秦本紀曰:「三十七年,秦用由余謀,伐戎王,益國十二,開地千里,遂霸西戎。」

〔十七〕建昭三年,陳湯與甘延壽出西域,誅郅支單于於都賴水。事見漢書陳湯傳。

〔十八〕尚,文帝時雲中守,坐上首虜差六級,下吏削爵,罰作之。馮唐諫,遂赦尚,復為雲中守。事見漢書馮唐傳。

    袁宏曰:夫民心樂全而不能常〔全〕〔一〕,蓋利用之物懸於外,而嗜慾之情動於內也,於是有進〔取〕(即)陵競之行〔二〕。希求放肆不已〔三〕,不能充其嗜慾也,則苟且僥幸之所生也。希求無厭,無以〔愜〕(疏)其慾也〔四〕,則姦偽忿怒之所興也。先王知其如此,而欲救弊,故先以德禮陶其心,其心不化,然後加以刑辟。書云:「百姓不親,五品不遜,汝作司徒,敬敷五教在寬。」「蠻夷猾夏,寇賊姦宄,汝作士,五刑有服。」然德刑之設,參而用之者也。三代相因,其義詳焉。周禮:「使墨者守門,劓者守〔關〕(閭),宮者守內,刖者守囿。」〔五〕此肉刑之制可得而論也。荀卿亦云:「殺人者死,傷人者刑,百王之所同,末〔有〕知其所由來者也。」〔六〕夫殺人者死,而大辟可以懲未殺,不能使天下無殺。傷人者刑,而害物者不息,有黥劓可以懼未刑,不能使天下無刑也。故將欲止之,莫若先以德禮。夫罪過彰著,然後入于刑辟,是將殺人者不必〔死,欲傷人者不必〕刑也〔七〕。縱而不〔化〕(死)〔八〕,則陷於刑辟矣。故刑之所制,在於不可移之〔地〕(也)〔九〕。禮教則不然。明其善惡,所以潛勸其情,消於未〔殺〕(然)也〔十〕;示以恥辱,所以內化其心,治之未傷也。故過微而不至於著,罪薄而不及於刑也。終入辜辟者,非教化之所得也。故雖殘一物之生,刑一人之體,是除天下之害,夫何傷哉!率斯道也,風化可以漸淳,刑罰可以漸少,其理然也。苟不化其心,而專任刑罰,民失義方,動陷刑網,求世休和,焉可得哉!

〔一〕 據三國志鍾繇傳注引袁紀補。

〔二〕 據裴注引袁紀改。

〔三〕 裴注引袁紀此句作「希求放肆之事,進取不已」。

〔四〕 據裴注引袁紀改。

〔五〕 見周禮秋官司寇罪隸。據其文及裴注引袁紀改「閭」作「關」。

〔六〕 見荀子正論篇。據其文及裴注引袁紀補「有」字。

〔七〕 據裴注引袁紀補。

〔八〕 據裴注引袁紀改。

〔九〕 據裴注引袁紀改。

〔十〕 據裴注引袁紀改。

    周之成、康,豈案三千之文〔一〕,而致刑措之美乎?蓋德化刑清所致〔二〕,斯有由也。漢初懲酷刑之弊,務寬厚之論,公卿大夫,相與恥言人過。文帝登庸,加以玄默。張武受賂,賜金以愧其心;吳王不朝,崇禮以讓其失〔三〕。是以吏民樂業,風化篤厚,斷獄四百,幾于刑措〔四〕,豈非德刑〔兼〕用之效哉〔五〕?世之論者,欲言刑罰之用,不先德教之益,失之遠矣。今大辟之罪,與古同制,免死以下,不過五歲,既釋鉗鏁,復齒於人。是以民不恥惡,數為盜姦,故刑徒多而亂不治也。苟教之所去〔六〕,一離刀鋸,沒身不齒,鄰里且猶恥之,〔而況鄉黨乎〕〔七〕?而況朝廷乎?如此,則夙沙、趙高之儔,無所施其惡,則陳紀所謂「無淫放穿窬之姦」,於是全矣。

〔一〕 書呂刑曰:「五刑之屬三千。」「三千」乃刑法條文也。

〔二〕 「刑清」,裴注引袁紀作「漸漬」。

〔三〕 以上兩句出自漢書文帝紀贊。按張武受金之事,史焉不詳。吳王濞不朝,文帝納吳使者諫,則賜吳王几杖,老可不朝。事見漢書荊燕吳傳。

〔四〕 亦本自漢書文帝紀贊。

〔五〕 據裴注引袁紀補。

〔六〕 裴注引袁紀「教之所去」作「罰當其罪」。

〔七〕 據裴注引袁紀補。

    古者察言觀行,而善惡彰焉。然則君子之去刑辟,固已遠矣。設有不幸,則〔八〕(入)議之所宥也〔一〕。若夫卞和史遷之冤〔二〕,淫刑之所及也。苟失其道,或不免於大辟,而況肉刑哉!又相刑之與枉殺人,其理不同,則死生之論善已疏矣。漢書:「斬右趾及殺人先自告;吏坐受〔賕〕(財),守官物而即盜之,皆棄市。」〔三〕此班固所以謂當生而令死者也〔四〕。今不忍截刻之慘,而安剿絕之悲,此皆治體之所先,而有國所宜改者也。

〔一〕 據黃本、南監本及裴注改。

〔二〕 「夫卞」原誤作「天下」,逕改。

〔三〕 出漢書刑法志。據其文及裴注所引袁紀改「財」作「賕」。

〔四〕 漢書刑法志曰:「且除肉刑者,本欲以全民也,今去髡鉗一等,轉而入於大辟。以死罔民,失本惠矣。故死者歲以萬數,刑重之所致也。」

  劉表病死。少子琮領荊州。

  九月,劉琮降曹操。

  劉備率眾南行,曹操以精騎追之,及於當陽。備與諸葛亮等數十騎邪趣漢津〔一〕。

〔一〕 三國志先主傳「邪」作「斜」。按漢書司馬相如傳曰:「邪與肅慎為鄰。」注「讀為斜。謂東北接也。」袁紀此「邪」,亦當讀如「斜」。時備東奔漢津,遇關羽,遂得渡沔水而至夏口。

  徐庶母見獲,庶辭備而指其心曰:「本與將軍共圖王霸之業,以此方寸之地也。今失老母,方寸亂矣,無益於事,請從此辭。」遂詣曹操。

  操既有荊州水軍十萬,將順流東伐,吳人振恐,議者咸勸孫權迎操。周瑜曰:「不然。操雖託名漢相,其實漢賊。將軍以神武雄才,兼仗父兄之烈,割據江東,地方數千里,精兵足用,英豪樂業,尚當橫行天下,為漢除殘去害。況操自送死,何迎之有?瑜得精兵三萬,保為將軍破之。」權曰:「老賊欲廢漢天子自立久矣,徒忌二袁、劉表與孤耳。今數雄巳滅,唯孤存。孤與老賊勢不兩立,君言當擊,甚與孤合,此天以君授孤也。」

  劉備至夏口,諸葛亮謂備曰:「事急矣,請求救於孫將軍。」時權軍於柴桑,備使亮說權曰:「海內喪亂,將軍起兵江東,豫州亦收眾漢南,與曹操並爭天下。今操芟夷大難,略平矣,遂破荊州,威振四海。英雄無所用武,故豫州遁逃至此。將軍量力而處之:若能以吳、越之眾與中國抗〔衡〕(行)〔一〕,不如早與之絕;若不能,何不案戈束甲,北面而事之乎?今將軍外託服從之名,內懷猶豫之計,事急而不斷,禍至無日矣!」權曰:「苟如君言,劉豫州何不事之乎?」亮曰:「田橫,齊之壯士耳,猶〔守〕義不辱〔二〕,況豫州王室之冑,英才蓋世,人之仰慕,若水之歸海,事之不濟,此乃天也,安能復為之下!」權勃然曰:「吾不能以全吳之地,十萬之眾,受制於人。吾計決矣!非劉豫州莫可當曹操者,然豫州新敗之後,復能抗此難乎?」亮曰:「豫州雖敗,戰士還者精甲萬人。曹操之眾,遠來疲弊,聞追豫州,騎一日一夜行三百里,此所謂『彊弩之末,不能穿魯縞』者也〔三〕。故兵法忌之,曰『必蹶上將軍』〔四〕。且北方之人,不皆水戰;又荊州之民附操者,逼以兵勢耳,非心腹也〔五〕。將軍誠能命猛將統兵數萬,與豫州協規同契,破操必矣。操敗必北還,如此則荊、吳之勢彊,鼎足之形成。成敗之機,在於今日。」權大悅,即遣周瑜將水軍三萬,隨亮詣備,并力拒操。

〔一〕 據三國志諸葛亮傳改。

〔二〕 據三國志諸葛亮傳補。

〔三〕 漢書韓安國傳曰:「臣聞之。衝風之衰,不能起毛羽;彊弩之末,力不能入魯縞。」師古曰:「縞,素也,曲阜之地,俗善作之,尤為輕細,故以取喻也。」

〔四〕 孫子兵法軍爭篇曰:「倍道兼行百里而爭利,則擒三將軍。」又曰:「五十里而爭利,則蹶上將軍。」

〔五〕 蜀志諸葛亮傳及通鑑「腹」均作「服」,疑袁紀誤。

冬十月癸未〔一〕日有蝕之。

〔一〕 疑「癸未」下脫「朔」字。

  十二月壬午,徵前將軍馬騰為衛尉。

  是月,曹操與周瑜戰於赤壁,操師大敗。

十四年(己丑、二0九)

  劉備以孫權行車騎將軍,備自領荊州,屯公安。

  七月,曹操征孫權。

  冬十月晦,日有蝕之〔一〕

〔一〕 冬十月,荊州有地震,見范書。諸書是月皆不言有地震,恐系前文「冬十月癸未,日有蝕之」之重出而致誤。

十五年(庚寅、二一0)

  春二月乙巳,日有蝕之〔一〕。

〔一〕 「乙巳」下當有「朔」字。

十六年(辛卯、二一一)

  春正月辛巳,以曹操世子丕為五官中郎將,副丞相〔一〕。

〔一〕 副丞相,乃丞相副手之意,非正式官名。胡三省曰:「漢五官中郎將,主五官郎而已,未嘗置官屬也。領屬光祿勳,未嘗為丞相副也。」以五官中郎將副丞相,僅此一例。

  三月,馬超、韓遂反。

  秋七月,操征超、遂,大破之。

  是歲,劉備入益州。

十七年(壬辰、二一二)

  春正月,加曹操入朝不趨,劍履上殿,贊拜不名〔一〕。

〔一〕 如漢初蕭何故事。

  夏五月癸未〔一〕,誅衛尉馬騰,超之父也〔二〕。

〔一〕 五月壬辰朔,無癸未,疑有訛。

〔二〕 初學記卷十引袁紀曰:「長樂衛尉馬騰,其長八尺,身體洪大,面鼻雄異,而性賢厚,人多敬之。」亦見御覽卷三七七。今本脫之。

  六月庚寅晦,日有蝕之。

  秋七月庚戌,立皇子臨為濟陰王〔一〕懿為山陽王,邈為濟北王,敦為東海王〔二〕。

〔一〕 范書獻帝紀作「秋九月」,又「臨」作「熙」。

〔二〕 廿二史考異曰:「按:東海王祇以建安五年薨,子羡嗣。魏受禪始除。不應別封皇子,當是北海之訛。」錢說是。

  冬十月,曹操征孫權。侍中、尚書令荀彧勞軍於譙。

  初,董昭等謂曹操宜進爵郡公〔一〕,九錫備物,以彰殊勳,密以語彧。彧曰:「曹公本興義兵,以匡朝寧國,秉忠貞之誠,守退讓之實。君之愛人以〔德〕(禮)〔二〕,不宜如此。」操由是心不平之。是行也,操請彧勞軍,因留彧,以侍中、光祿大夫持節監丞相軍事。次壽春,彧以憂死〔三〕。

〔一〕 「昭」原誤作「紹」,逕改之。又「郡公」,三國志、范書均作「國公」,即以郡為國,乃殊禮也。

〔二〕 禮記檀弓載曾子語曰:「君子之愛人也以德。」三國志及范書「禮」均作「德」,故據以改。

〔三〕 通鑑考異曰:「陳志彧傳曰:『以憂薨。』范書彧傳曰:『

操饋之食,發視,乃空器也,於是飲藥而卒。』孫盛魏氏春秋亦同。按彧之死,操隱其誅。陳壽云以憂卒,蓋闕疑也。」

    袁宏曰:夫默語者,賢人之略也〔一〕。政卷舒廢興之間,非所謂以智屈伸,貴其多算,權其輕重,而揣難易。君子之行已也,必推其心而達其道,信其誠而行其義。義不違心,故百姓知其無私;道不失順,則天下以為至當。其出也,忠著於時君,仁及於天下。匹夫匹婦,莫不咨嗟者,以其致功之本義和也。若時不我與,中道而廢,內不負心,外不媿物,千載之下,觀其跡而悲其事,以為功雖不就,道將可成也。及其默也,非義而後退,讓謀而後止。蓋取舍不同,故宛龍蟠以求其志,雖仁者之心大存兼愛,授手而陷於不義,君子不為也。苟違斯道,四體且猶致患,而況萬物乎?

〔一〕 易繫辭曰:「君子之道,或出或處,或默或語。」又曰「默而成之,不言而信,存乎德行。」

    漢自桓、靈,君失其柄,陵遲不振,亂殄海內,以弱致弊,虐不及民,劉氏之澤未盡,天下之望未改。故征伐者奉漢,拜爵賞者稱帝,名器之重,未嘗一日非漢。魏之平亂,資漢之義,功之剋濟,荀生之謀。謀適則勳隆,勳隆則移漢,劉氏之失天下,荀生為之也。若始圖一匡,終與事乖,情見事屈,容身無所,則荀生之識為不智矣。若取濟生民,振其塗炭,百姓安而君位危,中原定而社稷亡,於魏雖親,於漢已疏,則荀生之功為不義也。夫假人之器,乘人之權,既而以為己有,不以仁義之心終,亦君子所恥也。一汙猶有慚色,而況為之謀主!功奮於當年,跡聞於千載,異夫終身流涕,不敢謀燕之徒隸者。自己為之功,而己死之,殺身猶有餘媿,焉足以成名也!惜哉,雖名蓋天下,而道不合順,終以憂卒,不殞不與義。故曰非智之難,處智之難;非死之難,處死之難。嗚呼!後之君子,默語行藏之際,可不慎哉〔一〕!

〔一〕 文選卷四七袁宏三國名臣序贊曰:「文若懷獨見之明,而有救世之心。論時則民方塗炭,計能則莫出魏武,故委面霸朝,豫議世事。舉才不以標鑒,故久之而後顯;籌畫不以要功,故事至而後定,雖亡身明順,識亦高矣。」又曰「英英文若,靈鑒洞照。應變知微,探賾賞要。日月在躬,隱之彌曜。文明映心,鑽之愈妙。滄海橫流,玉石同碎。達人兼善,廢己存愛。謀解時紛,功濟宇內。始救生人,終明風概。」所贊較之紀論,語氣平和,而不盡拘泥於名教矣。

十八年(癸巳、二一三)

  春二月庚寅,省幽州、并州,以其郡國并屬冀州;省司隸校尉,以其郡國分屬豫州、〔冀州、雍州〕;省敘州,以其郡國并屬〔雍〕(冀)州〔一〕。

〔一〕 按范書獻帝紀曰:「春正月庚寅,復禹貢九州。」注引獻帝春秋曰:「時省幽、并州,以其郡國并於冀州;省司隸校尉及敘州,以其郡國并為雍州;省交州,并荊州、益州。於是有兗、豫、青、徐、荊、揚、冀、益、雍也。」又按續漢百官志注引獻帝起居注曰:「建安十八年三月庚寅,省州并郡,復禹貢之九州。」所述時日與袁紀同。又曰:「冀州得魏郡、安平、鉅鹿、河間、清河、博陵、常山、趙國、勃海、甘陵、平原、太原、上黨、西河、定襄、雁門、雲中、五原、朔方、河東、河內、涿郡、漁陽、廣陽、右北平、上谷、代郡、遼東、遼東屬國、遼西、玄菟、樂浪,凡三十二郡。省司隸校尉,以司隸部分屬豫州、冀州、雍州。省敘州刺史,以并雍州部,郡得弘農、京兆、右馮翊、右扶風、上郡、安定、隴西、漢陽、北地、武都、武威、金城、西平、西郡、張掖、張掖屬國、酒泉、敦煌、西海、漢興、永陽、東安南,凡二十二郡。省交州,以其郡屬荊州。荊州得交州之蒼梧、南海、九真、交趾、日南,與其舊所部南陽、章陵、南郡、江夏、武陵、長沙、零陵、桂陽,凡十三郡。益州本部郡有廣漢、漢中、巴郡、犍為、蜀郡、牂牁、越嶲、益州、永昌、犍為屬國、蜀郡屬國、廣漢屬國,今并得交州之郁林、合浦,凡十四郡。豫州部郡本有潁川、陳國、汝南、沛國、梁國、魯國,今并得河南、滎陽都尉,凡八郡。徐州部郡得下邳、廣陵、彭城、東海、琅邪、利城、城陽、東莞,凡八郡。青州得齊國、北海,東萊、濟南、樂安,凡五郡。」據此可知,袁紀之文出于起居注,其「豫州」下脫「冀州、雍州」,又「并屬冀州」是「并屬雍州」之誤,故皆據正之。又二月戊午朔,無庚寅,亦當以獻帝起居注作三月為是。

  夏五月丙申,天子使御史大夫郄慮持節策命曹操為公曰〔一〕:「朕以不德,少遭憫凶,越在西土,遷在唐、衛〔二〕。當此之時,殆若綴旒〔三〕,宗廟乏祀,社稷無位;群凶覬覦,分裂諸夏,率土之民〔四〕,朕無獲焉,即我高祖之命將墜於地。朕用夙興假寐,振悼于厥心,曰:『惟考惟祖,股肱先正,其孰恤朕躬〔五〕?』乃誘天衷〔六〕,誕育丞相,保乂我皇家,弘濟于艱難,朕實賴之。今將授君典禮,其敬聽朕命。

〔一〕 文選「策」作「冊」。此文乃潘勗所作。勗字元茂,獻帝時為尚書郎,復拜尚書左丞。

〔二〕 李善曰:「獻帝初平元年,遷都長安。興平二年,車駕東歸,渡河幸安邑。建安元年,幸聞喜。七月,車駕至洛陽。河東郡有安邑縣、聞喜縣,然聞喜入洛必塗經河內。河內本衛國,河東本唐堯所封,故曰唐衛。」

〔三〕 襄公十六年公羊傳曰:「君若贅旒然。」注曰:「旒,旂旒。贅,繫屬之辭。以旂旒喻者,為下所執持東西。」綴,贅也。三國志武帝紀即作「綴」。

〔四〕 三國志武帝紀與袁紀同。文選作「一人尺土」。孟子公孫丑曰:「紂之去武丁未久也,其故家遣俗,流風善政,猶有存者,故久而後失之也。尺地,莫非其有也;一民,莫非其臣也。然而文王猶方百里起,是以難也。」

〔五〕 書文侯之命曰「惟祖惟父,其伊恤朕躬」,又曰「亦惟先正」。鄭注:「先正,先臣,為公卿大夫。」

〔六〕 僖公二十八年左傳曰:「甯武子與衛人盟于宛濮曰:『用昭乞盟于爾大神以誘天衷。』」楊伯峻曰:「天衷,天心之意。此謂乞天心向我也。」

  昔者董卓初興國難,群后釋位以謀王室〔一〕,君則首啟戎行,此君之忠於本朝也。後及黃巾反易天常,侵我三州〔二〕,延及平民,君又翦之,以寧東夏,此又君之功也。韓暹,楊奉專用威命,君則致討,克黜其難,遂遷許都,造我京邑,設官兆祀,不失舊物〔三〕,天地鬼神,於是獲乂,此又君之功也。袁術僭逆,肆于淮南,懾憚君靈,用丕顯謀,蘄陽之役,橋蕤授首,稜威南邁,術以殞潰,此又君之功也。迴戈東征,呂布就戮;乘轅將反,張陽殂斃,睦固伏罪,張繡稽服,此又君之功也。袁紹逆常,謀危社稷,憑恃其眾,稱兵內侮;當此之時,王師寡弱,天下寒心,莫有固志。君秉大節,精貫白日,奮其武怒,運其神策,致屆官渡,大殲醜類,俾我國家,拯於危墜,此又君之功也。濟師黃河,拓定四州〔四〕,袁譚、高幹,咸梟其首,海盜奔迸〔五〕,黑山順軌〔六〕,此又君之功也。烏桓三種〔七〕,崇亂二世,袁尚因之,逼處塞北,束馬懸車,一征而滅,此又君之功也。劉表背誕,不供貢賦,王師首路,威風先逝,百城八郡〔八〕,交臂屈膝,此又君之功也。馬超、成宜,同惡相濟,濱據河、潼,求逞所欲,殄之渭南,獻馘萬計,遂定邊城,撫和戎狄,此又君之功也。鮮卑、丁零,重譯而至,〔箄〕(單)于白屋〔九〕,諸吏率職,此又君之功也。君有定天下之功,重之以明德,班序海內,宣美風俗,旁施勤教,表繼絕世,舊德前功,罔不咸秩;雖伊尹格于皇天,周公光于四海,方之蔑如也。

〔一〕 魏志武帝紀注引左傳:「諸侯釋位,以聞王政。」服虔曰:「言諸侯釋其私政而佐王室。」

〔二〕 三州者,青州、兗州及東平國也。

〔三〕 哀公元年左傳伍員諫吳王曰:「祀夏配天,不失舊物。」楊伯峻曰:「依古禮,祀天以先祖配之,此則祀夏祖而同時祀天帝也。」

〔四〕 四州者,青、冀、幽、并也。

〔五〕 三國志武帝紀曰:「公東征海賊管承,至淳于,遣樂進、李典擊破之,承走入海島。」

〔六〕 三國志武帝紀曰:「黑山賊張燕率其眾降,封為列侯。」

〔七〕 即三郡烏桓也。

〔八〕 李賢注引漢官儀曰:「荊州管長沙、零陵、桂陽、南陽、江陵、武陵、南郡、章陵是也。」洪亮吉言章陵不見諸地志,而見于禰衛傳、趙儼傳、劉表傳注引傅子,疑郡亦建安時所立。又江陵應作江夏。沈家本言章陵亦見魏志武帝紀。今按續漢百官志注引獻帝起居注,亦言荊州有章陵郡。詳見建安十八年注。

〔九〕 李善注引博物志曰:「北方五狄:一曰匈奴,二曰穢貊,三曰密吉,四曰箄于,五曰白屋。」以為「單于」當作「箄于」。甚是,據以改。

  朕聞先王並建明德,胙之以土,分之以民,崇其寵章,備其禮物,所以蕃衛王室,左右厥世也。其在周成,管蔡不靜,懲難念功,乃使邵康公賜齊太公履〔二〕,東至于海,西至于河,南至于穆陵,北至于無棣,五侯九伯,實得征之〔三〕,世祚太師,以表東海。爰及襄王,亦有楚人不恭王職,又命晉文登為侯伯,錫以二輅、虎賁、斧鉞、秬鬯、弓矢,〔四〕大啟南陽〔五〕,世作盟主。故周室之不壞,繄二國之是賴。今君稱丕顯德,明保朕躬,奉答天命,導揚弘烈,綏寧九域,莫不率俾,功高伊、周,而賞卑於齊晉,朕甚恧焉〔六〕。朕以眇眇之身,託于兆民之上〔七〕,永思厥艱,若涉〔淵〕(泉)水,非君攸濟,朕無任焉〔八〕。今以冀州之河東、河內、魏郡、趙國、中山、常山、鉅鹿、安平、甘陵、平原凡十郡,封君為魏國公,錫君玄土,苴以白茅,爰契爾龜,用建冢社〔九〕。昔在周室,畢公、毛公,入為卿佐,周、邵師保,生為二伯。外內之任,君實宜之。其以丞相領冀州牧如故。又加君九錫。其敬聽朕命。以君經緯禮律,為民軌儀,使安職業,無或遷志。是用錫君大輅、戎輅各一,玄牡二駟。君勸分務本〔十〕,穡人昏作〔十一〕,粟帛滯積,大業惟興,是用錫君袞冕之服,赤舄副焉。君敦尚廉讓,俾民興行,少長有禮,上下咸和,是用錫君軒懸之樂,八佾之舞〔十二〕。君宣冀風化,爰及四方,遠人迴面,華夏充實,是用錫君朱戶以居。君研其明哲,思帝所難,官才任賢,群善必舉,是用錫君納陛以登。君秉國之鈞,正色處中,纖毫之惡,靡不抑退,是用錫君虎賁之士三百人。君糾逖天刑〔十三〕,章厥有罪,犯關干紀〔十四〕,莫匪誅殛,是用錫君斧鉞各一。君龍驤虎視,旁眺八維,掩討逆節,折衝四海,是用錫君彤弓一,彤矢百,玈弓十,盧矢千。君以溫恭為基,孝友為德,明允篤誠,感于朕思,是用錫君秬鬯一卣,圭瓚副焉。魏國宜置丞相已下群臣百僚,皆如漢初諸侯王制。往欽哉,敬服朕命!簡卹爾眾,時亮庶工,用終爾顯德,封揚我高祖之休命。」

〔一〕 隱公八年左傳曰:「眾仲曰:『天子建德,因生以賜姓,胙之土而命之氏。』」

〔二〕 楊伯峻以為「履」,非指疆土,乃指得以征伐之范圍。可參閱桂馥札璞。

〔三〕 此以上見僖公四年左傳載管仲對楚使之語,文句稍有易置。

〔四〕 事見僖公二十八年左傳。

〔五〕 僖公二十五年左傳曰:晉文公朝見周王,王賜陽樊、溫、原、欑茅之田,「晉於是始啟南陽」。

〔六〕 方言曰:「山之東西,自愧曰恧。」音匿。

〔七〕 此語脫胎於漢書文帝紀之遺詔。

〔八〕 書大誥曰:「予惟小子,若涉淵水。予惟往求,朕攸濟。」「淵」原作「泉」,乃避唐諱改。

〔九〕 李善曰:「尚書緯曰:『天子社,東方青,南方赤,西方白,北方黑,上冒以黃土。將封諸侯,各取方土,苴以白茅以為社。』毛詩曰:『爰始爰謀,爰契我龜。』毛萇曰:『契,問也。』鄭玄曰:『契約其龜。』毛詩曰:『乃立冢社,戎醜攸行。』毛萇詩傳曰:『冢土,大社也。』」

〔十〕 僖公二十一年左傳載臧文仲曰:「非旱備也。脩城郭,貶食,省用,務穡,勸分,此其務也。」楊伯峻曰:「勸分者,勸其有儲積者分施之也。」又曰:「務穡者,務稼穡之事。冊魏王九錫文之『

勸分務本』,『務本』即此『務穡』。」

〔十一〕書盤庚上曰:「惰農自安,不昏作勞。」

〔十二〕「八佾」當是「六佾」之誤。李善注引鄭玄周禮注曰:「諸侯用六。」

〔十三〕國語魯語曰:「糾虔天刑。」韋昭曰:「糾,恭也;虔,敬也;刑,法也。」袁紀「逖」當作「虔」。

〔十四〕李善曰:「左氏傳:季孫盟臧氏曰:『無或如臧孫紇,干國之紀,犯門斬關。』」按乃襄公二十三年傳文。

  六月己巳,徒趙王珪為博陵王。

十九年(甲午、二一四)

  春三月癸未,改授魏公金璽、赤黻、遠遊冠。

  夏五月,劉備剋成都,遂有益州。

  諸葛亮為股肱,乃峻刑法,自君子小人,咸懷怨歎,法正諫曰:「昔高祖入關,約法三章,秦民知德。今君假借威力,跨有一州,初有其國,未重惠撫;且客主之義,宜相降下。願緩刑弛禁,以慰其望。」亮曰:「君知其一,未知其二。秦以無道,政苛民怨,一夫掉臂,天下土崩,高祖因之,以成帝業。劉璋闇弱,自〔焉〕(是)已來,有累世之恩〔一〕,支柱羈縻,示相承奉,德政不修,威刑不肅。寵之以位,位極則賤;順之以恩,恩竭則慢。所以致弊,實由此也。吾今先威以法,法行則知恩;限之以爵,爵加則知榮。恩榮並濟,上下有節。為治之要,於此為著。」

〔一〕 據三國志諸葛亮傳裴注改。焉,璋之父,靈帝末,為監軍使者,領益州牧。

  冬十一月丁卯,皇后伏氏廢,非上意也。

  曹操使人收后,后被髮徙跣而出。上謂御史大夫郄慮曰:「郄公,天下寧有是乎!」后見殺之日,后父完及宗族死者百有餘人。

二十年(乙未、二一五)

  春正月,立皇后曹氏,操女也。初操以二女為貴人,大貴人立為皇后。

  三月,曹操征張魯。

  秋七月,魯遂降。

二十一年(丙申、二一六)

  春正月己丑〔一〕,封魏公子六人為列侯。

〔一〕 正月辛丑朔,無己丑,疑系乙丑之訛。

  夏四月甲午,進魏公爵為王〔一〕。

〔一〕 范書獻帝紀作「曹操自進號魏王」。又魏志武帝紀作「夏五月」,未知孰是。

  五月己亥朔,日有蝕之。

二十二年(丁酉、二一七)

  夏四月,命魏王建天子旌旗,出警入蹕。

  冬十月,命魏王冕,有十二旒〔一〕,乘金根車,設五時副車。

〔一〕 疑當作「十有二旒」。

  是歲大疫。

二十三年(戊戌、二一八)

  春正月甲子,太醫令吉平、少府耿熙等謀誅曹操〔一〕發覺伏誅。

〔一〕 三國志武帝紀作「太醫令吉本與少府耿紀」。注引三輔決錄亦同。范書「耿熙」亦作「耿紀」,然「吉本」作「吉(圖)」。注曰:「(圖)或作平。」與袁紀同。盧弼曰:「按常林傳注引魏略、鄧艾傳注引世語,均作『吉本』。或魏臣避文帝諱,改(圖)為本。陳志仍其舊文也。」今按袁紀「耿熙」當作「耿紀」,「吉平」當作「吉(圖)」。

  三月,有星孛于東井〔一〕。

〔一〕 范書獻帝紀作「孛于東方」。續漢天文志曰:「孛星晨見東方二十餘日,夕出西方,犯歷五車、東井、五諸侯、文昌、軒轅、后妃、太微,鋒炎指帝坐。」

二十四年(己亥、二一九)

  春三月壬子晦,日有蝕之〔一〕。

〔一〕 范書作「二月」,續漢五行志亦同。按三月癸丑朔,無壬子,袁紀誤。

  夏五月,劉備取漢中。

  秋八月〔一〕,諸葛亮等上言曰:「唐堯至聖而四凶在朝,周成仁賢而四國作難〔二〕,高后稱制而諸呂竊命〔三〕,孝昭幼沖而上官逆謀〔四〕,皆憑〔藉〕世寵,(藉)履國威權〔五〕,窮凶極亂,社稷幾危。非大舜,周公、朱虛、博陸〔六〕,則不能擒凶討逆,扶危定傾。伏惟陛下誕姿聖德,統理萬邦,而遭家運不造之難。董卓首亂,蕩覆京畿;曹操階禍,竊執天衡;皇后太子,〔鴆〕(鳩)殺見害〔七〕,剝畏天下,殘毀民物。久令陛下蒙塵幽處,人神無位,遏絕王命,厭昧皇極,欲佻神器〔八〕。左將軍領司隸校尉豫、荊、益等州牧宜城亭侯備,授朝爵秩,念在輸力,以狥國難〔九〕。睹其機兆,赫然發憤,與車騎將軍董承謀共誅操,將安國靜難,克寧舊都。會承不密,令操遊魂遂得長惡,殘泯海內。臣等每懼王室大有閻樂之禍,小有定安之變〔十〕,夙夜惴惴,戰慄累息。

〔一〕 範書作「秋七月庚子」。

〔二〕 周公攝政,管叔、蔡叔、霍叔、武庚相與叛周。事見史記周本紀。

〔三〕 呂后封呂產為梁王,呂祿為趙王,呂通為燕王。呂后病甚,命呂祿領北軍,呂產領南軍。曰:「高帝巳定天下,與大臣約,曰『

非劉氏王者,天下共擊之』。今呂氏王,大臣弗平。我即崩,帝年少,大臣恐為變。必據兵衛宮,慎毋送喪,毋為人所制。」事見史記呂后本紀。

〔四〕 上官桀,昭帝上官皇后安之父,與燕王旦謀殺霍光,因廢帝立桀,事覺皆伏誅。事見漢書霍光傳。

〔五〕 據陳璞校記改。

〔六〕 朱虛,朱虛侯劉章;博陸,博陸侯霍光。

〔七〕 據袁紀下文改。時曹操殺伏后而滅其族,并及二皇子。

〔八〕 國語周語曰:「郤至佻天之功,以為己力。」

〔九〕 蜀志作「殉」。按狥乃徇之俗字,而徇與殉通。

〔十〕 定安,即定安公王莽也。

  昔在虞書,敦序九族〔一〕。周監二代,封建同姓〔二〕,詩著其義,歷載長久。漢興之初,割裂疆土,尊王子弟,是以卒折諸呂之難,而成太宗之基。亮等以備肺腑枝葉,宗子蕃翰〔三〕,心存國家,念在弭亂。自備破收漢中,海內英雄望風螘附,而爵號不顯,九錫未加,非所以鎮衛社稷,光照萬世。奉辭在外,詔命斷絕。昔西河太守梁統等值漢中興,限於河山,位同權均,不能相率,咸推竇融以為元帥,卒立績效,摧破隗囂。今社稷之難,甚於隴蜀,操外吞天下,內殘群僚,朝廷有蕭牆之危,而禦侮未立,可〔為〕(謂)寒心〔四〕。臣等輒依舊典,立備為漢中王,拜大司馬,董齊六軍,糾合同盟,埽滅凶逆。以漢中、巴、蜀、廣漢、犍為為國,所置依漢初立諸侯王故典。夫權宜之制,苟利國家,專之可也。然後功成事立,臣等退伏矯罪,雖死無恨。」遂于〔沔〕(江)陽設壇場〔五〕,御王冠于劉備。

〔一〕 見書皋陶謨。

〔二〕 二代,夏,商也,又昭公二十六年左傳王子朝曰:「昔武王克殷,成王靖四方,康王息民,並建母弟,以蕃屏周。」

〔三〕 詩大雅板曰:「大宗維翰。」。

〔四〕 據三國志先主傳改。

〔五〕 據三國志先主傳改。水經注沔水曰:「沔水又東逕沔陽縣故城南。城,舊言漢祖在漢中,蕭何所築也。漢建安二十四年,劉備并劉璋,北定漢中,始立壇,即漢中王位於此。」

  備上言曰:「臣以具臣之才,荷上將之任,董督三軍,奉辭于外,不能除寇靜難,以匡王室,久使陛下聖教陵遲,六合否而不泰,惟憂反側,疢如疾首〔一〕。曩者董卓造為亂階,自是之後,群凶縱橫,殘剝海內。賴陛下聖德威靈,人神同應,或忠義奮討,或上天降罰,暴逆並殪,以漸冰消。惟獨曹操久未梟除,侵擅國〔權〕(威),〔二〕恣心極亂。臣等昔與車騎將軍董承同謀討操,機事不密,承見陷害。臣播越失據,忠義不果。遂得使操窮凶極逆,主后戮殺,皇子鳩害。雖糾合同盟,念在奮力,懦弱不武,歷年無效。常恐殞歿,孤負國恩,假寐永歎〔三〕,夕惕若厲〔四〕。

〔一〕 見詩小雅小弁。箋云:「疢猶病也。」疏曰:「疾首,謂頭痛也。」

〔二〕 據三國志先主傳改。

〔三〕 亦見詩小雅小弁。箋云:「不脫冠衣而寐曰假寐。」

〔四〕 見易乾卦。正義曰:「夕惕者,謂終竟此日,後至向夕之時,猶懷憂惕。若厲者,若,如也,厲,危也。言尋常憂懼,恒如傾危。」

  今臣群僚以為昔在虞書,敦敘九族,庶明厲翼〔一〕,五帝以來,此道不廢。周監二代,建諸姬姓,實賴晉、鄭夾輔之福〔二〕高祖龍興,尊王子弟,大啟九國〔三〕,卒斬諸呂,以安大宗。今操惡直醜正,寔繁有徒,包藏禍心,篡逆巳顯。既王室微弱,帝族無位,斟酌古式,依假權宜,上臣大司馬、漢中王。所獲已過,不宜復忝高位,以重罪謗。群臣見逼,迫以大義,追惟寇賊不梟,國難未已,宗廟傾危,社稷將墮,誠臣深憂之責。若應權通變,以寧聖主,雖越水火,所不敢辭。常慮於懷,以防後悔。輒順眾議,拜授印璽,以崇國威。仰惟爵高寵厚,俯思自效,憂深責重,驚悸累息,如臨于谷。輒將率六軍,順時撲討,以寧社稷,以報萬分。」

〔一〕 出書皋陶謨。注曰:「言庶民皆明其教,而自勉勵;冀戴上命。」

〔二〕 犬戎殺幽王,晉文侯、鄭武公立故太子宜臼,是為平王。」

〔三〕 九國者,荊王劉賈、楚王劉交、齊王劉肥、代王劉仲、梁王劉恢、淮陽王劉友、淮南王劉長、吳王劉濞、燕王劉建也。

  九月,丞相掾魏諷謀誅曹操,發覺伏誅。諷有威名,潛結義士,坐死者數千人〔一〕。

〔一〕 三國志武帝紀注引世語作「數十人」,黃本同。然通鑑亦作「數千人」。

二十五年(庚子、二二0)

  春正月庚子,魏王曹操薨,謚曰武王。

  壬寅,詔曰:「魏太子丕:昔皇天〔授〕(據)乃顯考以冀我皇家〔一〕,遂攘〔除〕群凶,戡定九州〔二〕,弘功茂績,光于宇宙,朕用垂拱〔二〕(三)十有餘載〔三〕。天不憖遺一老〔四〕,永保余一人,早世潛神,哀悼切傷。丕奕世宣明,宜秉文武,紹熙前緒。今使使持節御史大夫華歆奉策詔,授丕丞相印綬、魏王璽黻,領冀州牧。方今外有遺慮,遐夷未賓,旗鼓尚在邊境,干戈不得韜刃,斯乃播揚洪烈,立功垂名之秋也。豈得修諒闇之禮,究曾、閔之志哉?甚敬服朕命,抑弭憂懷,旁祇厥序〔五〕,時亮天工〔六〕,以稱朕意。於戲,可不勉乎!」

〔一〕 據三國志文帝紀注引袁紀改。

〔二〕 「除」據裴注引袁紀補,又「戡」注作「拓」。

〔三〕 據裴注引袁紀改。盧弼亦曰:「今本袁紀『二』作『三』,誤。蓋指操遷帝都許二十五年也。」

〔四〕 「憖」原誤作「慗」,據裴注引袁紀逕改之。語出哀公十六年左傳。

〔五〕 盧弼引錢儀吉曰:「『旁』疑作『方』。」是。

〔六〕 裴注引袁紀作「時亮庶功」。

  二月丁未朔,日有蝕之。

  冬十月乙卯,詔曰:「朕在位三十有二載,遭天下蕩覆,幸賴宗廟之靈,危而復存。然瞻仰天文,俯察民心,炎精之數既終,行運在乎曹氏。是以前王既樹神武之績,今王又光裕明德以應其期,是曆數昭明,亦可知矣。大〔道〕(人)之行,天下為公,選賢與能〔一〕,故唐堯不私於厥子,而名播於無窮。朕羡而慕之,今其追踵堯典,禪位于魏王。」

〔一〕 據魏志注引袁紀改。此十二字出禮記禮運篇。

  乃告宗廟,使御史大夫張音奉皇帝璽綬,禪位于魏王曰:「咨爾魏王:昔者帝堯禪位于虞舜,舜亦以命禹,天命不于常,惟歸有德。漢道陵遲,世失其序,降及朕躬,大亂滋昏,群凶肆逆,宇宙傾覆。賴武王拯茲難于四方,惟清區夏,以〔保〕綬我宗廟〔一〕,豈余一人獲乂,俾九服實受其賜。今王欽承前緒,光于乃德,恢文武之大業,昭爾考之弘烈,皇天降瑞,人神告徵,誕惟亮采,師錫朕命,僉曰爾禮度克協于虞舜,用率我唐典,敬遜爾位。於戲!天之曆數在爾躬,允執其中,天祿永終〔二〕;君其祇奉大化,饗茲萬國,以肅天道。」

〔一〕 據三國志文帝紀補。

〔二〕 自「天之曆數」至此,出自尚書大禹謨。

  庚午,魏王即皇帝位,改年曰黃初。

  魏帝既受禪,問尚書陳群曰:「朕應天順民,卿等以為何如?」群對曰「臣與華歆俱事漢朝,難欣聖化,義形于色。」

    袁宏曰:夫君位,萬物之所重,王道之至公。所重在德,則弘濟於仁義;至公無私,故變通極於代謝。是以古之聖人,知治亂盛衰有時而然也,故大建名教,以統群生,本諸天人,而深其關鍵。以德相傳,則禪讓之道也;暴極則變,則革代之義也。廢興取與,各有其會,因時觀民,理盡而動。然後可以經綸丕業,弘貫千載。是以有德之興,靡不由之;百姓與能,人鬼同謀,屬於蒼生之類,未有不蒙其澤者也。其政化遺惠,施及子孫,微而復隆,替而復興,豈無僻王賴前哲以免〔一〕。及其亡也,刑罰淫濫,民不堪命。匹夫匹婦,莫不憔悴於虐政;忠義之徒,無由自效其誠。故天下囂然,新主之望,由茲而言。君理既盡,雖庸夫得自絕於桀、紂;暴虐未極,縱文王不得擬議於南面,其理然也。

〔一〕 疑文有脫誤。

    漢自桓、靈。君道陵遲,朝綱雖替,虐不及民。雖宦豎乘間,竊弄權柄,然人君威尊,未有大去王室,世之忠賢,皆有寧本之心。若誅而正之,使各率職,則二祖、明、章之業,復陳乎目前,雖曰微弱,亦可輔之。時獻帝幼沖,少遭凶亂,流離播越,罪不由己。故老後生未有過也。其上者悲而思之,人懷匡復之志。故助漢者協從,背劉者眾乖,此蓋民未忘義,異乎秦漢之勢。魏之討亂,實因斯資,旌旗所指,則以伐罪為名;爵賞所加,則以輔順為首。然則劉氏之德未泯,忠義之徒未盡,何言其亡也?漢苟未亡,則魏不可取。今以不可取之實,而冒揖讓之名,因輔弼之功,而當代德之號,欲比德堯舜,豈不誣哉!

  初,魏王欲以楊彪為太尉,彪辭曰:「嘗已為漢三公,遭世衰亂,不能立尺寸之益,若復為魏氏之臣,於義既無所為,於國選亦不為榮也。」遂聽所守。及魏受禪,乃下詔曰:「夫先王制几杖之賜,所以賓禮黃耇〔一〕,褒崇元老也。昔孔光、卓茂皆以淑德高年,受此嘉錫〔二〕。公故漢宰相,乃祖已來,世著忠賢。公年過七十,行不踰矩,可謂老成人矣,所宜寵異,以彰舊德。其錫公延年杖及伏几,〔延〕(筵朝)請之日〔三〕,使杖入侍;又使著鹿皮帽冠。」彪上章固讓,不聽。年八十四,以壽終。

〔一〕 儀禮士冠禮曰:「黃耇無疆,受天之慶。」注曰「黃,黃髮也。耇,凍梨也。皆壽徵也。」

〔二〕 漢書孔光傳曰:莽白太后,徙孔光為太師。光稱病辭位,太后賜靈壽杖。又范書卓茂傳曰:光武初即位,以茂為太傅,封褒德侯,賜几杖車馬。

〔三〕 據黃本刪改。三國志、范書之注引續漢書均作「延請」。

  彪字文先,幼習祖考之業,以孝義稱。自為公輔,值王室大亂,彪流離播越,經歷艱難,以身衛主,不失中正,天下以此重之。自震至彪,四世宰輔,皆以儒素名德相承。秉、賜雖方節不及震,然其恭謹、孝友、篤誠,不忝前列也。有子曰修,少有俊才,而德業之風盡矣。至魏初,坐事誅〔一〕。

〔一〕 三國志陳思王傳曰:植既以才見異,而丁儀、丁廙、楊修等為之羽翼。植寵衰。太祖既慮終始之變,以楊修頗有才策,而又袁氏之甥,於是以罪誅修。

  癸酉〔一〕,魏以河內之山陽,封漢帝為山陽公,行漢正朔焉。

〔一〕 十一月癸酉朔,疑袁紀上脫「十一月」三字。

  明年,劉備自立為天子。